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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原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 非法获利超1600万

时间:2018-08-18 18:21:46

本报记者 顾梦轩 北京报道

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把一桩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蔡锋亮内幕交易案重新带回到公众视野。

值得注意的是,蔡锋亮在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工作期间,与公司签署了《员工保密合同》和《员工自律声明书》,承诺在基金投资业务活动中合规操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

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方面对此事是否知情?公司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登门民生加银基金公司递送采访函,随后记者拨打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总经理吴剑飞电话,他在电话中表示,不便接受采访,请记者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表示,这(犯罪行为)是蔡锋亮个人行为,公司方面并不知情,公司在这方面(风控)的管理还是很严格的。截至记者发稿,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回应。

对于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在此次案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对记者表示,从刑事层面看,除非基金公司也故意涉嫌内幕交易,否则基金公司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

“但是出现"老鼠仓事件"后,证监会往往会对涉案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王怀涛表示,如果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基金公司在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等内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证监会将依法处罚。

一拖四,帮同乡同学赚钱

蔡锋亮的职业生涯一路畅通。资料显示,蔡锋亮曾在金鹰基金先后从事行业研究、策略研究、投资助理及交易主管等相关工作,2011年1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任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7月5日,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官网发布了四则公告,公告显示,蔡锋亮同时卸任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基金、民生加银稳健增长混合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混合基金、民生加银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6天之后的7月11日,被告人蔡锋亮主动到荆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锋亮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林某成(蔡锋亮同乡)与蔡锋亮通谋,利用蔡锋亮明示的上述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被蔡锋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盈利所得数额应当认定为人民币683.7862万元。被告人林某成涉案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人民币659.0594万元。蔡锋亮在本案中因向他人透露未公开信息而获取的好处费人民币311.8万元,亦属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回看蔡锋亮的作案经过,也是令人叹为观止。

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1年4月7日至2016年7月5日,蔡锋亮陆续担任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旗下的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基金的股票投资市场,掌握了上述3只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间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任职期间,被告人蔡锋亮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指令其妻子吴某操作由其夫妻实际控制的“黄某”“王某”证券账户,以及分别由梁某(蔡锋亮小学同学)、谢某(蔡锋亮同学)实际控制、委托蔡锋亮管理的“刘某2”“邱某”证券账户,趋同于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买入并卖出鸿利电光(300219.SZ)等137只股票,成交金额共计15269.2459万元,扣除交易费用后实际获利775.1925万元。其间,蔡锋亮收受谢某给予的好处费61.8万元。任职期间,被告人蔡锋亮将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股票买卖未公开信息告知被告人林某成,林某成获知前述信息后,趋同于民生加银基金公司买入并卖出中鼎股份(000887,股吧)(000887.SZ)等144只股票,成交金额共计59590.5394万元,扣除交易费用后实际获利892.9776万元。其间,蔡锋亮从林某成处获取好处费250万元。

“我当时想的就是可以告诉谢某一些股票信息,能够帮他赚点钱。”记者在查阅蔡锋亮的供述与辩解中看到了这样一句话。

判二缓三,量刑较轻

判决书显示,蔡锋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对此量刑结果,市场各方均有微词,认为“判得过轻,降低犯罪成本”。

对此,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对记者表示,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蔡锋亮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法院的自有裁量权,王怀涛认为,法院量刑两年是符合量刑标准的。但是结合国内实践情况看,类似情况只判处两年,确实处罚较轻。

王怀涛指出,刑事案件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上述这种情况,蔡锋亮获利的钱款均已如数退还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以罚金,犯罪成本从实际来看,并不能称之为“低”。

证监会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老鼠仓”案发数量同比下降50%;与2015年、2016年平均数相比,2017年“老鼠仓”案发数量下降48%,案均涉案账户减少78%。“这也说明了,行业监管整治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王怀涛称。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远律师则表示,量刑主要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考量。虽然当事人的行为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但是相较于其他恶性刑事案件,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目前的量刑足以达到对其惩戒的目的。

投研能力强,偏爱中小盘

客观评价,蔡锋亮任职期间的基金表现尚属稳定。最终身陷囹圄,实属可惜。

根据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提供的数据,蔡锋亮任职期间总共管理了5只基金(3只涉案),其中,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任职回报最高,达到116.57%;其任职期间平均回报为59.72%。

锋亮任职期间管理基金业绩回报

基金名称

任职时间

任职天数

任职回报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

2014/07/07 - 2016/07/04

1年又363天

73.80%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

2013/12/12 - 2016/07/04

2年又205天

116.57%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

2011/11/22 - 2013/04/03

1年又133天

8.30%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

2011/07/29 - 2016/07/04

4年又342天

57.03%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

2011/04/06 - 2016/07/04

5年又91天

42.90%

数据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研究员陈洋对记者表示,从蔡锋亮管理过的几只基金来看,其在资产配置方面,表现较为保守;在重仓股留存度方面,换股频率较高;在持仓周转率方面,交易频繁,经常进行波段操作。

某三方评级基金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在蔡锋亮管理期间,三只基金业绩表现不错。

其中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表现最为突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蔡锋亮改变了该基金累计收益率低于上证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情况,并在2014年至2015年6月期间迅速增长,虽然股灾之后回撤较大,但是其累计收益率依然跑赢大盘,一直持续到任期结束。

上述研究员表示,民生加银精选混合累积收益率基本与上证指数和沪深300持平,而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则略低于市场收益率。

“整体而言,蔡锋亮把握住了2014年5月到2015年6月的牛市,在这期间收益颇丰。”他表示,三只基金在股灾期间的收益率回撤也超过市场水平,三只基金的整体表现与同期上证指数和沪深300相当,在任期结束时收益率总体略优于市场。

从蔡锋亮任期内三只基金各个季度的前十重仓股来看,上述研究员指出,蔡锋亮偏好于投资制造业和金融业股票。涉及的制造业股票主要包括汽车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医疗制造业等。而金融业股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其中,配股比重最高的一般是制造业股票,而每一季度的前十重仓股中一般至少都会出现一到两只金融业股票。

投资风格上,上述研究员认为,蔡锋亮更倾向于投资中小盘股,市值超过20亿元的大盘股在每季度的重仓股中所占比重不大。“比较明显的例外是在2014年四季度,三只基金的重仓股几乎大部分是市值很大的金融股,主要原因是在那段时间金融行业上涨势头突飞猛进。”他谈到,从2015年开始,蔡锋亮增加了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股票配比,并再度以中小盘股票为主力重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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