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偏弱,基金发行也跟着遭殃。《号外财经》注意到,今年以来基金产品延长募集期已成常态,逾百只基金延长募集期,而去年同期仅70只左右。同时,有多只基金多次延长募集期。发行失败的情况也频频出现,自去年4月底公募基金出现首只募集失败产品以来,至今已共有20只产品募集失败,其中今年有13只,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年内发行失败的基金产品,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基金公司旗下产品。面对一些成立门槛不高的产品,若募集情况不佳,相关公司保壳意愿有限,往往选择让其自然募集失败。”有基金分析师对此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很多中小型基金公司即便投入渠道成本促使产品募集成功,但在后续产品管理上仍需不断投入,且盈利可能性不高,因此宁愿选择募集失败。”
《号外财经》却发现有基金公司不按常理出牌,明明发行失败了,却迟迟不发公告告知大家,憋了数月才进行披露。
银河基金旗下的银河可转债债券型基金则是刚刚在今年3月取得变更批复,由银河鑫年享18个月定开灵活配置型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但也没能逃脱募集失败的结果。要说发行失败的原因――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基金成立需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因此大多数不能生效的原因无非就是这两个条件不满足。8月11日,银河基金发布了“银河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公告中表示,截至2018年7月17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7月17日募集期限届满,缘何在8月11日才公布募集是否成败呢?迟了近一个月。
无独与偶,银河基金旗下的银河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满三个月,但最终未能成立,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银河基金方面都没有发布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公告。该产品早在今年4月24日,发布了基金合同及摘要、份额发售、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标志着该基金的正式发行。募集发行日期为4月27日,到7月26日截止。截至8月25日,该基金才发布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时隔又是近一个月。
“可能是考虑到前段时间刚有一只募集失败,不想短期内出两次公告。”有业内人士对银河基金的做法做出猜测。但《号外财经》认为,这种“害羞”导致的延后信披,是站不住脚的。
募集失败后信披不及时,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能及时获知基金募集失败的信息,会耽误投资者的投资规划以及增加资金的占用成本;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披露不及时,甚至拖拖拉拉,会给基金公司造成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负面印象。
《号外财经》注意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没有基金产品未生效如何披露的明确规定。但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行业内资深研究员也表示,8月修订的信披管理办法中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并将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问责力度。因此,在新规下管理人还是应该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失败的相关信息。《号外财经》建议,基金新品在停止募集,或三个月的募集期满但未达到成立的标准之后,可以参照“第十一条”,在次日披露关于‘募集不成功’的信息,以便让投资者及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