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创投机构被一件事搞得焦头烂额――旗下基金接到税务部门通知,需要补交过去多年的所得税,数额高的可达数亿元。
事情的缘起是,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
这意味着,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更严重的是,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
某主流创投机构注册在天津的一只总规模13亿元的基金,光需要补缴的税就超过了2亿元。另一家机构注册在安徽的一只基金也被要求补税超过2亿。一家要求匿名的上海某家PE机构合伙人表示,他们一只基金被查到2015年有项目退出,被要求补缴营业税,但他们询问上海的同行发现,大家都没交过这项税。
目前投中网询问的各机构均尚未进行补缴,仍在试图通过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对于今后实行的35%的新税率,大家也普遍感到难以接受。现在全行业都在议论新税率之下的出路在哪里,不止一家投中网采访的机构表示,现在是一把手亲自处理这件事,各地基金业协会近期也频繁开会。
创投遭遇重击联系到当前全行业面临的募资难、退出难,加征税收的打击显得尤为沉重。
投中网采访的多家市场上的头部GP掌门人均给出了极为悲观的表态,“灾难”、“生死存亡”、“至暗时刻”一类的词语不绝于耳。
一位知名机构大佬直言:“这会给摇摇欲坠的中国创投最后一击。”
另一位机构大佬则向投中网表示:“我在这个行业十多年了,现在是最困难的时候,真的是至暗时刻。”他担忧,现在本来就募资难,税收再提高这么大幅度,募资更难于登天,“说实话我都觉得LP不应该投了,创投的商业模式可能都不成立了”。更令人焦虑的是,在新的税率之下,很多LP可能会不愿意继续为基金出资,已经募集的基金也会出现很多纠纷和矛盾。
前述上海的PE机构合伙人向投中网表示,现在的政策是逼创投机构取消基金,回到过去用代持的方式投资的老路上去。因为按现行税法,如果是个人直接投资而不是用基金去投资,税率是按资本利得统一征20%,而不是35%。
另一位PE机构创始合伙人向投中网表示,这是对有限合伙制度的重大打击,也是对个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重大打击。
还有的人担心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例如税务部门要求补税,但基金早已分红,该如何与LP沟通?创投基金要交多少税?
外界可能认为,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经常出台支持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大力扶持的行业,创业投资在税收上享受着超出一般水平的优惠待遇。但实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行业呼吁多年的抵扣问题始终未有解决,而在营改增等政策下,这些年创投基金的实际税负有增无减。
对创投机构来说,需要缴纳的税大致可以分为GP层面和基金层面。GP层面的税很简单,即25%的企业所得税,基金层面的税则要复杂的多。
1、营改增,从0到6%
私募股权基金绝大部分为有限合伙制,一般认为有限合伙企业是“税收穿透”的,这话实际上并不全对,有限合伙企业也是要交增值税的。
2016年之前,基金需缴纳5%的营业税,但这一税收在很多地方(例如深圳)被免征,客观上造成了基金无需缴税的现象。但在2016年创投行业营改增之后,基金就必须缴纳增值税了,一般基金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适用3%的优惠税率。
对于创投基金是否应该征营业税/增值税的问题,业内也不乏争议。一位PE机构合伙人向投中网表示,增值税或营业税是征收金融商品的买卖差额收益,而创投基金的股权投资和投资退出(不管被投企业是否已经上市)并非金融商品买卖。
2、所得税从20%到35%
增值税虽然加大了基金的税负,但毕竟幅度相对较小。对于基金来说,最主要的税还是所得税,这也是为何此次国税总局的动作会引起这么大反响。
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LP和GP作为收入的分配对象需要缴纳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先分后税”。必须说明的是,LP应交的所得税一般是由基金代缴的。并且,基金只要账上有收入,即便并没有实际向LP分配,也要先把所得税交了。LP的实际感受与基金要交税无异。
所得税的税率又与LP类型和收入类型有关。对个人LP来说,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现行法律,对于普通收入,个税为5%~45%的累进税率。但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税率为5%~35%。由于基金的收入分配金额一般较大,实际税率基本上是顶格的35%。
以上说的是“普通收入”,对于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收入,个税法规定的是20%的税率。创投基金投资的都是成长期公司,股息、红利收入通常很有限,这部分可以忽略。也有的地方政府对这部分收入直接免征所得税。
35%的税率对于创投基金来说无疑是极大的负担。为了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各地方政府不约而同的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将税率统一降为20%,创投行业也就凑活过了这么多年。地方政府的这一做法有其合理性。前述PE机构合伙人即认为,自然人做LP实际上是以资金出资获得按比例约定的投资收益,按照税法"实质课税原则"和"公平赋税原理",依据现行个税法应按资本利得收入征税20%。
另外,横向比较,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所得税率即为20%,这已经普遍被阳光私募的投资者抱怨过高了。
但归根结底,地方政府此举存在与现行税法难以调和的问题,也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越权,损害了国家税收制度的权威。这种不正常的局面迟早无法继续。近些年国税总局每年都会开展股权转让检查工作,在今年的检查中,地方政府的这一做法被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纠正。税负涨七成,向LP要钱补缴
从20%到35%,一时之间创投基金的税负增加了七成,给正在募资难、退出难的困境之中挣扎的创投行业又是兜头一盆冷水。
近期部分创投基金已经收到通知要求补缴过去历年的所得税。基金退出的项目越多、业绩越好,需要补缴的金额也就越高。尴尬的是,基金在有项目退出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将收益分配给LP,如果要补缴,只能再向LP要钱。
把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加,基金的总体税负已经超过了40%,让很多创投机构感到难以承受。更严重的是,由于缺乏抵扣制度,基金的实际税负水平还要更高。
创投基金与一般的企业具有截然不同的生命周期,一般的过程是,前两三年纯投入,接下来三四年优秀项目陆续退出获得收入,投资失败的项目则在最后几年处理掉,表现在账面上即为亏损。
按税法,一般企业若出现亏损,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抵扣利润,在弥补完亏损之前无需缴税(最多五年)。这也符合一般企业先亏损、后盈利的规律。但创投基金却是先盈利、后亏损,在盈利的年度交了大量税收,在随后的亏损年度却已经没有了弥补的机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除非投资的项目清算,否则税务部门也很难认可基金亏损。
这样一来,创投基金实际税负有可能远远超出40%,甚至有可能出现基金总体亏损,却还交了很多税的情况。对这一明显不合理的现状,行业内已经呼吁多年改革,各级部门也曾表态认为应该改革,但因为种种原因改革始终没有落地。作者:陶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