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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上线在即: 银行系私募迎机会?

时间:2018-09-04 18:34:04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受访人士预判,“随着无风险利率的走低和超额收益机会的减少,大类资产配置的理念越来越被关注,而这次出现的资产配置私募,显然让资产配置业务有了落地的载体。”

私募机构的资产配置业务终于迎来了“转正”之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获悉,中基协日前在其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透露,9月10日起有开展跨资产类别配置的投资业务需求的私募管理人登记申请即可通过系统报送申报材料。

事实上,此前部分机构曾通过股权类私募等方式开展资产配置业务,此次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窗口的上线,则意味着,资产配置将继证券、股权、其他类之后,成为一项专门的私募管理人分类。

按照要求,此次申报设立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其中之一即是控制点机构中至少有一家成为中基协的普通会员;但监管层同时也提出了有关“股权稳定性”、“一控”等要求。

业内人士看来,银行等渠道优势类机构有望在该类业务中占得先机,而据一位接近中基协人士也指出,通过资产配置类私募的发展,亦能够引导销售机构向管理人的角色转换,以此强化销售机构的受托责任。

打破专营藩篱

私募资产配置机构申报登记的即将开放备受市场关注。

“随着无风险利率的走低和超额收益机会的减少,大类资产配置的理念越来越被关注,而这次出现的资产配置私募,显然让资产配置业务有了落地的载体。”9月3日,北京市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资产配置的特点是能够配置多资产,因为之前有了私募专营要求,导致,某一类型的私募只能开展特定业务。”

去年年初,监管层针对私募基金领域实施分类专营监管,导致私募基金无法跨越一、二级及更多市场进行投资管理,而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则能够通过基金中基金(FOF)的形式穿透私募专营的藩篱。

根据中基协的定义,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将主要采用FOF的形式进行投资,其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和公募FOF类似,资产配置导向产品的形态就是FOF,强调资产的多类化和收益曲线的平滑,而不是绝对收益。”前述私募机构负责人指出,“FOF的形式可以让这类私募通过投资不同种类私募的方式,穿透投资不同类别的资产。”

中基协亦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运作提出了针对性要求,例如其提出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应封闭存续运作比低于两年等。

“资产配置产品投资的标的主要是私募基金、资管产品,这类产品本身流动性较差,不适合短期投资,同时资产配置本身也需要长期投资的理念。”前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

由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将瞄准多类资产投资,其对人才需求也较传统私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证券、股权类私募更多是在某一大类产品中博取收益,需要看行业基本面、捕捉交易机会。”9月3日,一位接近国有大行,拟申报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私募机构人士表示,“相比之下,大类资产配置则需要基金经理对宏观形势、不同资产的趋势变化分析以及在量化策略上具有优势,目前这部分人才是比较稀缺的,像公募机构过去更多以场内投资为主,缺少大类资产配置的经验。”

“我们目前挖人时更看重银行、保险等大资金机构的从业背景,因为小规模的管理难以达到资产配置的要求,对不同种类资产的视野也不够宽。”前述私募机构人士指出。

潜在者众多

在业内人士看来,涉足私募资产配置业务的“门槛”并不算高。据监管解答,申报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的条件之一是成为中基协的普通会员。

“协会普通会员意味着大部分持牌机构都能成为潜在申报者。”前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些成为协会会员的知名私募机构、资管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截至2018年月底,中基协普通会员共有607家,其中包括131家公募基金、258家私募机构、181家私募资管机构和37家基金托管机构。

不过由于部分会员从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监管层又对私募资产配置申报提出了“一控”要求,因此实际可申报会员数量较上述统计更少。所谓“一控”,指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一些券商是协会会员,控股的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机构也是,但按照‘一控’要求只能申报一家资产配置私募资格。”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从渠道能力来看,这个资格很有可能归给券商等母公司,因为现在很多券商的经纪业务也在打资产配置的战略。”

同时,“普通会员”这一条件更有可能吸引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涉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37家托管机构中,商业银行多达29家。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商业银行存在渠道优势,因此也更容易在资产配置领域发挥管理优势和承担受托人责任。

“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募资能力强,而资产配置所需要的也正是大资金委托。”一位接近中基协的私募机构人士指出,“同时目前银行更多仅在私募市场上扮演代销角色,而管理人与代销身份的‘脱节’,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和私募基金权责的明晰;相反引导银行成为资产配置的管理人,以管代销,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渠道优势,并强化其受托责任。”

除中基协普通会员外,非普通会员也有一种方式进行申请――即满足“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的条件。

“因为资产配置基金的规模通常较大,因此对管理人有着一定的管理能力上的要求,所以才会在规模和经营时间上设卡。”上述接近中基协的私募机构人士表示。(作者微信:lw834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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