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解语
公募基金持有违约债券碰到大额赎回,导致违约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突破10%上限,引发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重视。
近日,监管层下发了第34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了个别基金公司在债券发生信用风险时,被动应对巨额赎回,未能有效落实公允估值的主体责任,基金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已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通报中同时强调,基金公司应建立更具针对性、更为精细的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针对性加强基金投资者结构与组合资产流动性的匹配管理,建立完善巨额赎回情形的风险管控措施,做牢做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使用机制等措施。
基金公司紧急开会学习文件,讨论新的流动性管理规定,特别是涉及到债券违约风险的管理。
个别基金公司流动性出问题
宏观经济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债券市场风波不断,债券基金“踩雷”也暴露出了资管机构在流动性管理上存在疏忽。
近日,监管下发的标题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机构监管通报。通报中称,2018年以来,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暴露增多,个别公募基金因持有违约债券引发市场关注。结合前期风险个案,个别行业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例如,2018年3月,受某债券发行人负面信息影响,重仓该债券的一只债券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净赎回金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70%。期间,基金管理人未审慎办理巨额赎回,全额接受机构赎回申请,导致违约债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基金净值波动明显,潜在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经查,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一是基金日常运作中未能结合投资者结构加强基金组合资产集中度和流动性管理,未能针对性加强内部信用风险防控。对机构申购资金来者不拒,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二是风险事件发生时,公司被动应对连续多个交易日的巨额赎回,且未能有效落实公允估值的主体责任,简单依赖第三方估值。目前,证监局已依规对该基金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上半年一只债券出现潜在风险,三月份时二级市场价格只有十几块钱了,但是因为债券市场缺乏流动性,这个价格也不算公允,实际上当时市场已经预期债券可能出现违约,真实价格可能更低,但是当时中证估值可能还有二十多元。”一位基金公司风控部人士也指出了今年债券基金持仓债券碰到的估值滞后,而后大额赎回导致了违约债券占比过高,债券基金净值大幅下跌的问题。
监管提出流动性管理5大要求
对此,监管机构要求行业机构务必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旗下基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控,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建立更具针对性、更为精细的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针对性加强基金投资者结构与组合资产流动性的匹配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投资者集中度的监控与管理,根据基金持有人类别与集中度变化情况,严格控制低流动性证券的持有比例及单一证券投资上限。对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基金,应提高压力测试频率,并根据压力测试识别出的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基金组合资产。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合投资原则,重仓证券投资应有充分且持续的研究支持和内部信用评级管理。基金管理人应在法规规定基础上完善内部风控制度,进一步合理确定单一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上限,对投资比例超5%的持仓品种,应有详细且持续的内部研究报告与风险分析专项报告,且有相应的内部评级机制,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使用外部评级的,原则上采用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如重仓投资证券内外部评级发生变化而未及时调整投资比例的,基金经理应提交正式说明并经风控部门确认。对信用风险的管控,应全面覆盖债券、存款、存单和回购等各类金融工具或业务。
三是审慎开展基金估值,切实履行估值责任主体的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切实落实估值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估值业务的管理,恪尽职守,防止因估值未及时调整而发生“先赎占优”的情形。不断健全估值委员会机制,委员会需配备投资、研究、会计和风控等岗位的资深人员。当基金组合资产出现信用风险或流动性缺失时,基金管理人不能简单依赖第三方估值,在估值中应及时体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缺失的影响,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基金托管人应严格复核评估基金管理人的估值方法,避免估值不公允影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完善巨额赎回情形的风险管控措施,做牢做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使用机制。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评估、审慎确认,相关决策流程应留痕,合规部门定期检查评估机制及执行情况。管理人应明确延期办理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估值调整等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启动情形和实施流程,确保其可操作性;实际触发相关情形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相关工具的使用,因无故放弃并导致风险事件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监管机构将严肃追查问责。
五是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公司总经理为流动性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一名公司高管具体负责管控工作,实现产品设计、投资交易限制、申赎管理、公允估值、信息披露等环节全流程控制,重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并辅以风险化解处置机制。个券出现风险,应第一时间反应、处置,持仓比例超5%个券发行主体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发生实质违约时,应及时向属地证监局报告。
基金公司紧急开会学习
“明天公司就要开会学习最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多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监管通报主要是再次强调流动性管理规定,并督促基金公司落实到位。
“这次监管明确提出对投资比例超5%的持仓品种应有详细且持续的内部研究报告与风险分析专项报告。5%的指标是最新提法,以往基金公司风控中并没有这一硬性要求。基金公司针对重仓品种肯定会有研究报告,但是没有监管通报中要求的这么具体、持续。”上述基金公司风控部人士指出。
在一位基金公司投资部人士看来,监管通报中着重强调了踩雷基金应该严格加强大客户的申赎管理。不能明面上讲“符合条文”,“符合第三方估值”,而是要实质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让机构投资者先行赎回。
上述基金公司风控部人士指出,在基金碰上债券违约风险时,暂停基金申赎不失为公平对待持有人利益的有效方法。
有基金公司风控部人士指出了债券估值的难点所在。“很多债券因为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必须采用第三方估值。一般基金公司都采用中证或中债发布的债券估值作为参考价格。采用第三方估值的原因一方面是比较方便,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基金公司的责任。”
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长也称,遇上债券违约时,基金公司确实存在操作难度,有时候估值是否公允也是事后才能看出来。总的原则还是强调基金公司勤勉尽责,加强估值管理,公平对待持有人。
“现在要求出现极端情况下基金公司应当主动视情况将估值调整到位。实际操作中也有难点,比如:万一债券最后没违约,先赎回的投资者反而不公平。而且基金公司自主调整估值的水平是否能超过两家权威机构,也存在疑问。实际上国外也有一些操作方法,比如把疑似违约的债券打包隔离,之后所有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只涉及其他部分资产,等被隔离的债券处置完毕后再返给当时的投资者。”上述基金公司风控部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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