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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私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正式稿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更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将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或不设销售起点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场机构反映的另一些意见,则拟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予以采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些意见包括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扩大销售渠道,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不强制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面签,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等。
理财新规里,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从5万元下降为1万元。记者获悉,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从监管上不会再设销售起点,交给市场机构自己决定。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进程也比预料的快。记者获悉,该办法已经有初稿,将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一定程序后,再向外部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市场一直关注结构性存款相关规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规定,下一阶段,将结合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监管人士指出,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分开制定两个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更好地区分和厘清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而且,在银行内部,一般由资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其他部门负责结构性存款,分开两个单独的制度,也有利于银行内部更好地厘清部门职责。
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理财新规出台不是终点,而是业务规范的起点。
银保监会指出,银保监会将会持续做好理财业务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同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为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于银行而言,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自理财新规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理财新规规定。同时,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在具体实施中,理财新规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
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