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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批准再筹备 证监会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程序

时间:2017-07-11 20:38:40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芬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将优化基金销售机构的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的流程。证监会称,此举在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简化后的基金销售牌照审批程序与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类似。

基金销售牌照是指颁发给从事基金产品销售的企业或机构的许可证。证监会网站最新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去年三季度末,已发放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107张。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基金销售牌照,首先要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其次,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三,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对于审批程序的变化,一位多次参与过基金销售牌照申请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基金报记者,新流程会更高效,不必都到现场检查,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审批程序调整后,基金销售牌照申请的监管效率将提高,但机构申请通过率不一定提升。

据上述业内人士透露,按照老程序,从筹备到拿牌的正常时间需要3~6个月。申请材料先提交各地证监局,材料审核后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申请单位整改,直至通过,通过后才能获得批准。至于通过率,有筹备通过率和审批通过率之分,按照老程序,是100%可以筹备,但审批通过率低;新规实施后,在批准阶段就会过滤掉不符合资质的公司,但后期通过率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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