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8年2月9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康欣新材(600076)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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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