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应尤佳
自去年12月6家基金公司首批试点券商结算模式以来,已经过去了近3个月的时间。随着部分试点公司筹划发行新基金,券商结算对这些公司的影响正式到来。由于没有先例,这些试点公司正在“摸石头过河”。
券商结算模式的影响
刚刚开始
去年12月,监管机构进行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业务试点,东方阿尔法、凯石基金、博道基金、青松基金、恒越基金、国融基金等6家新成立的公募基金开始试点券商结算模式。
自试点至今,这些公司中发行新基金的公司非常少,仅一家基金公司前不久发行了一只货币基金,另有公司陆续上报基金产品,打算尽早发行。因此,券商结算模式的真正落地工作其实才刚开始。
此前,公募基金大多采用银行结算模式也即托管人结算模式。所谓托管人也不特指商业银行,还包括取得托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两者的差别在于: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单独的托管结算账户,用于为托管的基金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券商通过其客户结算账户办理包括托管基金在内的全部客户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负责全部客户的明细结算。
近期,部分基金公司筹备发行多只基金产品,并将采取券商结算模式,发行渠道将更多地集中在券商渠道。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其渠道拓展能力不免相对有限,很难快速获得较好的银行渠道,但如果打算主要依托于券商渠道的话,那新发规模会很难做大。
“既然试点了,我们就做好券商结算的准备。”有基金公司人士如是说。
另有试点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想看看是否能够一部分做券商结算,一部分做托管行结算。但是这样一来,公司就需要承担更多成本。当然,由于尚未发行新产品,这些还只在考虑阶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试点基金公司都还处于摸索、讨论阶段。
券商结算与银行结算
大有不同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券商结算模式和银行结算模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渠道的维护。如果采用银行结算模式,托管行的销售动力会更强,而如果是券商结算模式,则将形成对券商的激励,无法形成对银行的激励。目前来看,券商渠道的销售量尚无法和银行相比,因此,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银行结算模式可能更“实惠”。
有市场人士分析,公募基金试点券商结算模式,其实就是监管机构通过政策和市场规则进行的风控监管,本质上是为了维护交易市场稳定,是风险控制措施。
对此,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分析认为,由证券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结算有利于对风险的前端控制,券商需对产品的交易行为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起对公募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职责,契合监管机构加强对交易行为前端监管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