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 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 一八年三月十日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6]1927号文准予注册,自2017年5月24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4日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提议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相关议案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即2017年12月27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6] 1927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59,114,110.7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4日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提议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相关议案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即2017年12月27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
注: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6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平安大华添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1元,平安大华添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648元;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基金份额总额为584,325.55份(其中A类575,880.92份,C类8,444.63份)。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9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含公证费、律师费等)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1月19日),本基金应收利息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及决议生效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人民币223.95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8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1月19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71,428.57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197.2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21,828.90元,应付赎回费1,403.3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8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231.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77.1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5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8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39,4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2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118.6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2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9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18年1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08,499.42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月2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
1、《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 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