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月1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3月12日
一、 重要提示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3]958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9月12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当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截至2017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7日和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登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3]958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9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81,285,097.3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自成立(2013年9月12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当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万元时,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截至2017年11月9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一) 2017年1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清算情况
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70,629.99元,于2017年12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334,117.65元,其中人民币3,197,754.01元已于2017年12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136,363.64元由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15日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0,373.74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504.02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3.81元,共计人民币23,071.57 元,以上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875.10元,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83.72元,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17年11月10日全部变现,共发生处置收益人民币164.67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3,123.49元于2017年11月10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5,001,202.0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0日划入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795.5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5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12.1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5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52.1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5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85,000.0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已于2018年1月10日支付;其中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00,0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12日支付;其中应付上市年费人民币55,000.00元,已于2017年11月14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023.51元,其中应付佣金人民币266.50元,已于2017年11月15日支付;其中应付上海清算所结算过户费人民币120.00元,已于2017年12月1日支付;其中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手续费人民币500.00元,已于2017年11月15日支付;其中应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37.01元,已于2018年1月10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905,481.86元,将存放于托管账户,并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清算备付金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清算期间清算费用为人民币16,000.00元,其中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12日支付;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人民币3,000.00元,已于2017年11月15日支付;其中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3,0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1日支付。
六、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483,669.5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1月1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清算备付金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1月15日止的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61,821.44元,其中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清算备付金截止2017年12月20日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8,160.04元于2017年12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5,097.20元于2018年1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8,564.20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1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审计报告》 ;
2、《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 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