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新规第二十三条:各基金公司要对持续持有少于7日(自然日),并发起赎回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最晚2018年4月1日起各家基金公司都要执行这一项规定,看起来这项规定是对申赎费用偏低的基金或者份额类别的打击,尤其是我们熟知的C类份额的重点打击,然而对于这样的打击,各家基金公司的反应大相径庭。
近期,部分大型基金公司密集为旗下的指数基金增设C类份额,较为有代表性的案例有:
博时基金为旗下的上证50ETF增设了联接基金的C类份额,而该联接基金的A类是2015-05-27成立的;
嘉实基金为旗下的富时中国A50联接、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增设了C类份额;
华夏基金更是一口气为旗下沪深300ETF联接、沪港通恒生ETF联接、MSCI中国A股ETF、上证50ETF联接增设了C类份额。
无一例外,这些新增设的份额7天内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都是1.5%。
很多个人投资者会好奇,明明7天内赎回费率提高了,我都不敢交易了,为啥各大基金公司还要蜂拥而至?
首先,持有不满7天,真的是超短线了,实际操作中,持有两三天就赎回的操作并不多,很多时候求的是一个心理上的安慰和保障而已,真有这种需求也完全可以靠交易场内的ETF来代替。
其次,将交易周期调整为7天,很多利用指数基金做的策略经过回测也是有效的,并且没有明显的影响。
再次,除了个人投资者,还有机构投资者,玩策略还是机构更溜,而且机构客户的交易量也是明显高于个人客户的。随着FOF的逐步发展壮大,FOF对于此类产品的需求也在增加。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些未有C类份额的基金在之前的运作中并没有经历C类份额接受频繁短线交易的冲击,受到不利的影响,业绩相对有优势。在那些竞争对手受到打击的时候介入这个市场,能够立刻展示出自己的优势,不仅可以获得新增需求的青睐,还有可能拿走之前默默耕耘这个市场的基金公司的市场份额。
不过在柠檬君看来,已有C类份额做得比较好的公司也未必都是吃亏的,新规可以降低短线频繁进出对于基金运作的不利冲击,而且由于习惯问题,很可能还会获得赎回费补偿增厚基金收益。退一步说,持有7天内赎回费1.5%对于大家都是一样的,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除了客观因素(规模、申赎、运作费用)的影响,核心的还是管理能力,这部分才是收益的最大变数,而收益才是绝对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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