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 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 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一、重要提示
天弘瑞利分级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18号《关于准予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为2018年1月20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相应顺延至2018年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1月22日终止运作,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月23日起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基金代码:瑞利A:000775,瑞利B:000776)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20日
4、最后运作日:2018年1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322,267,715.36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在灵活配置各类资产以及严格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7、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瑞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瑞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18号《关于准予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存续期为3年,首次募集期间为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6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45,960,061.0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6,031,883.82份基金份额,其中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份额(以下简称“瑞利A”)545,681,832.82份,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级份额(以下简称“瑞利B”)300,350,051.0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1,822.75份基金份额,其中瑞利A为71,771.75份,瑞利B为51.00份。募集结束时,瑞利A与瑞利B的份额实际配比为1.81681951∶1(含募集期间利息折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为2018年1月20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相应顺延至2018年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8年1月22日终止运作,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1月23日起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225元,其中A类份额净值1.000元,B类份额净值1.242元,基金份额总额322,267,715.36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周 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2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根据《基金合同》约定,2018年1月18日为瑞利A的赎回开放日,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在2018年1月19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并于2018年1月23日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停止运作日(2018年1月2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363,138,424.58元,应收证券清算款32,020,214.57元,备付金111,190.69元,保证金2,415.62元,应收利息25,581.63元,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税费、预提费用(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390,596.82元,基金净资产394,907,230.27元。其中应收证券清算款将于2018年1月24日变现;备付金111,190.69元将于2018年2、3月份陆续变现,保证金2,415.62元将于2018年2月份变现;应收利息将于3月21日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审计费、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1)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22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 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