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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

时间:2018-03-20 15:30:3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博客,微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3号文核准募集的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24: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赵豫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1日,即在2018年3月2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24: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08-610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赵豫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6019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4月18日)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6室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21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申请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0日

根据《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时或在该受限开放期所在的运作周期的前一个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特定比例(含),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当日的申购申请按照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占当日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根据《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在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为2018年3月16日,对于本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15%。并且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详情请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告约定的确认规则,本公司对本基金2018年3月16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为当日实际净赎回申请数量超过本次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5%。因此,本公司对当日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均确认为成功,并对当日所有符合要求的赎回申请进行按比例确认,确认比例为45.713875%。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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