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统计发现,泰康资管并不是个例,3月份以来,一共有14家基金公司发布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共对37只基金的合同做出了“修改”。
3月20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五份公告称,将修改旗下数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发现,泰康资管并不是个例,3月份以来,一共有14家基金公司发布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共对37只基金的合同做出了“修改”。
比如,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因原基金合同不符合《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而被迫修改基金合同等。
4月1日大限来临,基金公司赶工修改合同
基金公司扎堆修改基金合同,到底怎么了?记者从几家公司了解到,本月以来修改基金合同的小高潮主要源于监管规定。根据去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该规定自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也就是说,今年4月1日起,除货币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外,基金公司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一位基金业内人士称,该规定能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因为基金一旦遭遇巨额赎回,这难免对剩下的基金持有人遭受基金净值下跌的损失。而根据以上这份规定的要求,眼看着6个月过渡期就要到期,一些合同内容不达标的基金公司,都纷纷赶在这个月“整改”合同内容,于是,一股“改合同热”的景象出现了。
记者注意到,基金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调整赎回费率和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
37只基金的合同被修改
东方Choice数据显示,截至3月20日,3月份共有14家公司修改基金合同,37只基金合同被调整,其中红塔红土基金发布的修改基金合同公告最多,在3月19日当天修改了旗下8只基金的合同。另外,规模在前20的基金公司中,南方、嘉实、农银汇理等基金公司也分别发布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某华南大型公募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基金公司修改合同实际是为了符合去年证监会颁布的新规定内容,在业内属于普遍现象,其合同基本完全是按照监管要求来修改的。
另一家中小型公募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公司是最近才开始修改的,赶上了这波基金合同修改潮,所以显的比较集中。
根据要求,公募基金的交易、信批、费率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满足新规的要求。
近3成合同增设C类份额
记者注意到,在3月份发布修改基金合同公告的公司中,有部分基金公司选择将旗下产品增设C类份额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公告,C类份额基金不同于A、B类,该类份额包含多项优势,比如,不收取申购费,每年只收0.4%的销售服务费。
而C类份额基金此前另外一项持有30天及以上的份额赎回费为0,持有小于30天赎回费为0.5%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合同中显示,赎回费率均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做出相关规范性操作。
截至3月20日,3月份共有10只基金在修改基金合同中增设了C类份额,占所有修改合同的基金近三成。其中包含8只指数型基金,在指数型基金中,华夏基金旗下增设C类份额的指数型基金有3只,占了近一半的比例。华夏基金曾在今年3月5日发布公告,一次性宣布了3只ETF基金增设C类份额,分别是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华夏上证50(510050,基金吧)ETF联接、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并将C类份额基金赎回费率设为: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的,赎回费为0。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C类份额基金更适合短期交易,增设C类份额主要是为了适应投资者的需求,国内ETF产品未来都具备很大的发展潜力,这次增设C类份额也算是对老产品的精耕细作,同时也促进此类产品的发展。
恒丰泰石总经理韩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数基金在中国收费过高是普遍问题。不同基金对C类份额的定义不同,比如有些C类对持有期长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低费率的好处。”
部分清盘风险基金修改合同
今年一季度以来,基金界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一方面是明星产品的火爆募集,另一方面是多只基金面临清盘的残酷现实。
记者注意到,3月以来宣布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中,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开债C、红塔红土优质成长C、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C、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等基金规模正面临着被清盘的风险,分别为0.54亿元、0.1亿元、0.1亿元、0.6亿元。面对迷你基金的清盘,一些公司选择破罐子破摔,一些公司正积极摸索出一些迷你基金的解决方案。此次扎堆修改基金合同中,冒出的4只面临清盘的基金,是否在于扭转其面临清盘的颓势?
安徽美通资产董事长陈红兵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基金合同中通常都设有止损线,当净值达到止损线的时候就面临清盘的风险,为了降低被清盘的风险,这时候修改基金合同中的止损线是有必要的。
修改止损线本质上是给基金经理操作上提供可操作空间,如果不进行修改一方面基金会面临被强制清盘的被动。
此外,在止损线下,基金公司还面临赔偿的法律风险,因此这时候修改基金合同是多数公司采取的办法,但能否避免再次被清盘的风险,则主要还是看基金经理的操作风格和投资标的以及市场行情的配合。
韩玮认为,“净值低于5000万也不是一定就清盘,部分面临清盘风险的基金,有可能出于潜在投资人要求修改费率,也可能通过降低费率提高竞争力来企图逆袭。”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夏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