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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时间:2018-03-22 15:42:5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中经北证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北证”)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3月27日起中经北证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中经北证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

咨询办法

1、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第1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期已于2018年3月20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89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0)的年化收益率为5.012%,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1)的年化收益率为5.281%。

(2)2018年3月19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8年3月19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第1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8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8年第2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8年3月20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8年3月20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第3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期已于2018年3月20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26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1.619%,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1.860%。

(2)投资者于2018年3月19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8年3月19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第3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8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期赎回开放日及2018年第4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8年3月20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8年3月20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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