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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亿级罚单!老牌私募操纵1股获利5000万,实控人曾任省政协委员,不出1个月连领罚单,操盘手法曝光

时间:2018-05-08 15:28:57
不出一个月时间,私募机构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安州投资”)就领了两张罚单,罚没款超过1亿元,总经理王福亮负相应责任,累计被罚100万元。

从处罚结果来看,这家私募机构不仅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有“京山轻机(000821,股吧)”等股票,还利用旗下22个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2个月间频繁操纵“节能风电(601016,股吧)”获利50,574,392.64元,王福亮作为广州安州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证监会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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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一个月,老牌私募领两张罚单

广州安州投资,这家成立了13年的老牌私募机构,在4月9日和5月4日分别领了两个行政罚单,一个和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有股票有关,一个则和市场操纵牵扯,罚单过亿。

从中国基金业协会上的备案信息可以看出,广州安州投资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备案于2014年4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 公司旗下备案的私募产品多达35只。

从备案信息可以看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陈某庚,王福亮在公司高管之列,并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从备案信息可以看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陈某庚,王福亮在公司高管之列,并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证监会表示,虽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记为总经理,但是从公司的会议纪要、盖章资料、产品合同签字等多个方面,还有广州安州多名投资经理、交易员及研究部员工的相关询问笔录,均指认王福亮为广州安州实际控制人,负责产品投资交易决策等业务。证监会表示,虽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记为总经理,但是从公司的会议纪要、盖章资料、产品合同签字等多个方面,还有广州安州多名投资经理、交易员及研究部员工的相关询问笔录,均指认王福亮为广州安州实际控制人,负责产品投资交易决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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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单,因集中资金操纵1股被罚过亿

就在4月11日,广州安州投资又因市场操纵被罚了过亿资金。

经查明,广州安州投资实际控制“广州安州-安州价值优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州优选2号)等22个产品所开立的25个账户(含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简称账户组),在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采用尾市拉抬、盘中拉抬等方式操纵“节能风电”价格。

上述22个产品是广州安州投资与广发证券(000776,股吧)、中信建投、招商银行(600036,股吧)等合作发起设立的管理型基金或结构化信托产品。除安州优选8号、安州优选13号、安州优选16号外,账户组中的其他19个产品的管理人或者投资顾问均为广州安州,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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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法曝光

操纵个股的细节显示,2015年6月26日14:58:33至14:58:40,账户组以涨停价33.86元申报买入2笔合计1,800,000股,前一刻市场成交价格为27.8元,买入申报价格较前一刻市场成交价格上涨22%。2笔申报买入数量分别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量的78.26倍、64.75倍,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买入申报总量的13.83倍、17.73倍,股价由27.8元拉升至当日涨停价33.86元。

14:58:46至14:59:06,账户组继续以涨停价33.86元申报买入3笔合计2,700,000股,成交1,800,000股,撤单900,000股,股价维持在涨停价33.86元。

14:59:57,股价回落,账户组以33.50元的价格大额申报买入1笔600,000股,前一刻市场成交价格为29.2元,买入申报价格较前一刻市场成交价格上涨15%,买入申报数量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申报卖出量的19.05倍,为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申报买入总量的5.41倍,成交96,700股,成交均价33.23元。

2015年6月26日收盘时,“节能风电”股价上涨9.71%,当日上证综指下跌7.4%,风力发电指数下跌7.62%。

6月29日(次日)9:23:34至15:00:00,账户组分1346笔合计申报卖出18,178,148股,成交17,008,348股,成交均价为30.39至33.75元,其中以跌停价申报卖出7,233,548股,占当日账户组申卖量的39.79%,成交6,819,748股,占当日账户组成交量的40.10%。

广州安州在上述期间因操纵“节能风电”获利38,743,148.89元。用同样的操纵手法,广州安州投资还在2015年8月26日至28日交易“节能风电”,股价获利11,831,243.75元。两次共计获利50,574,392.64元。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市场操纵,广州安州投资则辩解不存在违法操纵股价行为:“2015年6月26日账户组交易节能风电是由于长期看好节能风电公司。6月29日卖出节能风电是因为收到广发证券发来的安州优选2号的赎回指令,不得不卖出节能风电以应对赎回。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大量存在股价由涨停到跌停情况,不能由此推定其操纵了“节能风电”。

证监会回应,广州安州投资账户组在前一日尾市拉抬股价,第二天交易日卖出或是继续拉高股价再卖出的行为,是典型的短线操纵手法。

证监会的认定是,账户组在尾市拉高股价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立即“反转交易”,与当事人申辩所称长期看好“节能风电”发展的交易理念截然相反,反映其短期拉抬股价以卖出获利的意图。此行为致使“节能风电”的价格走势与大盘指数偏离,构成市场操纵行为,与股票异常波动时期没有直接关系,且当事人不得以应对赎回为由进行市场操纵。最终证监会对广州安州投资“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574,392.64元,并处以50,574,392.64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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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单,未按规定披露超比例持股被罚150万

其实就在4月3日,证监会刚对广州安州投资开出一张罚单。

经证监会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广州安州投资管理和控制的29个产品,涉及32个证券账户(含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以下简称广州安州账户组),在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000666,股吧)”“苏州固锝(002079,股吧)”“中核钛白(002145,股吧)”等4家公司股票分别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依法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

调查显示,广州安州投资账户组包括“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州价值优选1号证券投资基金”(含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州价值优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含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中信安州价值优选7号风险缓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安州价值优选11号风险缓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安州价值优选12号风险缓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证监会表示,虽然29个产品中有7个产品分别由广州福达和惠州安州担任投资顾问,但有客观证据证明,广州安州投资实际为这7个产品的投资顾问,投资决策由广州安州投资决定。剩下的22个产品的基金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均为广州安州,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可以说,广州安州投资作为29个产品的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或实际发挥投资顾问作用的管理人,实际控制了广州安州投资账户组的投资与交易决策过程。

在拥有了产品和账户组后,广州安州投资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股票,但当上述股票的持股比例超过各自总股本的5%时,广州安州投资却未进行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证监会认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证监会最终对广州安州给予警告,并对其超比例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证监会最终对广州安州给予警告,并对其超比例持有“京山轻机”“经纬纺机”“苏州固锝”“中核钛白”等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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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亮何许人也?

在广州安州投资的两份行政处罚书中,王福亮均被认定需承担责任,领了百万元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王福亮生于1971年10月生,广东揭阳人,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广州安州是广州福达的全资子公司,王福亮持有广州福达80%股权,王福亮为广州安州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广州安州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为陈某庚,总经理为王福亮。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王福亮都进行了申诉辩解。

在听证会上,王福亮表示,他是广州福达的股东,仅从财务管理、战略层面实现对广州安州的财务管理,不参与广州安州的日常管理,不是本案涉及的直接负责人。

王福亮的主要依据包括了: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记为总经理系交易部总监鲁某林未经许可的私自行为;

二是广州安州市场总监欧某在发行产品、签订基金合同时,未经王福亮允许擅自将王福亮列为投资经理;

三是王福亮不是广州安州投资总裁,调查部门调取的晨会纪要系广州安州虚假制作,会议并不存在,且王福亮提供的飞行记录和晨会纪要存在时间冲突;

四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广州安州投资财务总监蒋某方每日将产品的盈利情况统计后报告给王福亮的事实认定没有证据支持,且蒋某方在听证会上也否认了该事实,应该以听证会上证词为准。

证监会则认为,对“王福亮作为广州安州实际控制人”这一事实,证监会已获取了充分的证据,包括:

第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记为总经理,这是法律文件确认的客观事实,当事人称系鲁某林及欧某未经许可的私自行为的说法是利害关系人的一己之说,其真实性存疑,且当事人应当预见该登记行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所称事后曾向基金业协会提出更改的要求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听证会后亦未提交相关证据;

第二, 2015年1月12日《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纪要》上明确将王福亮列为总裁,并有王福亮本人的签名确认;

第三, 广州安州提交给证监会的《每周晨会会议纪要》记载的参加人有总裁王福亮。当事人提供的2015年国内飞行记录并未标注乘客姓名,不能证明系王福亮本人的飞行记录,该证据与认定王福亮是否参加晨会没有关联性。即便如当事人所称《每周晨会会议纪要》是为应对我会对广州安州基金业务检查而编制的,但该编制的纪要也证明了王福亮在公司投资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对公司日常投资决策事务的一种反映;

第四, 证监会从广州安州获取的所有资料,均经广州安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应予确认;

第五, “王福亮安排蒋某方将每日产品的盈利情况统计后报告给王福亮”,认定该事实的证据来源于蒋某方2015年10月25日的询问笔录,此次询问时蒋某方表达清晰,并签字确认;

第六, 王福亮担任多个产品的投资经理,并在大部分投资顾问合同上签名,王福亮还曾代表广州安州分别与某证券公司的相关人员沟通产品合作的情况以及与某上市公司商讨停牌以防止连跌爆仓等相关事宜;

第七, 广州安州投资多名投资经理、交易员及研究部员工的相关询问笔录指认王福亮为广州安州实际控制人,负责产品投资交易决策等业务。

综上,证监会对王福亮的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王福亮系广州安州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基于其是广州安州实际控制人,实际参与公司重大制度、重大事项以及投资交易业务等经营管理活动综合作出的。

王福亮作为广州安州投资交易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其对公司控制相关产品的投资交易等业务负有管理、合规、风控等职责,且直接参与了大量具体的投资交易业务,不仅本人应当遵守而且应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对广州安州控制的广州安州账户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即使如王福亮所称未参与个别会议或未参与有关产品的投资,也不能免除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超比例持股未依法披露,王福亮被处以40万元罚款;操纵市场被处以60万元罚款,总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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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人士如何看?

基岩资本副总裁岑赛铟表示,证监会对于私募操纵市场的严厉打击是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震慑。私募基金近年来迅速发展,行业参与者素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证监会出手打击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行业整体上的良好形象。

想要杜绝类似操纵市场的行为,最重要的还是要靠监管机构织好安全网,让犯法的代价变得很高,让人不敢犯法,操纵市场的情况自然也就会变得少了。虽然说到底,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的确要依靠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自律,但是这本身就是不靠谱的,在利益面前谁都可能犯错,所以只能靠监管部门的努力。

近一两年私募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相信今后也还会进一步的完善下去,未来私募行业的监管可能还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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