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55号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一年前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在更大范围内泽被初创科技型企业背后的投资者。
该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天使投资个人”相关政策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底,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5198只,规模7203亿元;而2017年年初,创投基金规模仅为3648亿元,一年多时间规模几乎翻倍。
创投机构及业内人士怎么看?
对于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扩大,创投机构及业内人士表示关注。专注于科技革命创新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蓝驰创投表示,关注并支持此利好消息,将积极利用国家在创业投资领域的政策。海航旅业旗下京旅盛宏投资某合伙人表示,以后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可以抵扣掉部分税收,降低了公司制基金的成本。
一家中型创投机构表示,税收优惠政策是利好,但预估对自身影响不会太大,会一如既往按照公司布局进行投资。另一家初创投资机构合伙人认为,由于天使、早期阶段的投资死亡率很高,如果有项目投资成功,将获得丰厚回报,按投资额进行税费抵扣意义不大。
“假设给100家初创科技企业投资1亿,每家100万,死掉95家,成功5家,500万翻100倍就是5亿,免税额才350万,剩下的该交还得交。”该合伙人表示,天使投资的项目一旦成功,获取几十上百倍的回报是比较正常的。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提出遗留问题:目前来看,合伙制创投基金,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第一层的法人和个人合伙人,应该可以畅通无误地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合伙制创投基金的合伙人还是合伙企业,那么这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能否穿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55号文中未明确。
汪澍表示,从此前的咨询结果来看,目前倾向于不能享受。但考虑到大多数创投基金背后都是合伙型的FOFs支持,他建议这部分机构应可以参照适用55号文才对,希望在实践中能对此予以明确。
财税专业人士政策解读
基金君就此《通知》采访了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卫刚,请他对财税55号文进行了专业解读。
一、税收优惠额到底怎么算?
根据《通知》,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如下:
税收主体: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天使投资个人
投资对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投资期限:满2年
抵扣方式:投资额的70%在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以后可结转抵扣
赵卫刚解读:举例来说,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创业投资基金)旗下的A基金(公司制)以1000万元投资了某个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后,就会产生700万元的抵扣额度。假设该基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则抵扣700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只剩300万元。按25%税率计算所得税只有75万元。
如果A基金为合伙制,基金层面不收税,而是向A基金的合伙人(法人或个人)分得的收益征税。合伙人可以按上面的算法,根据自己的投资额计算自己的抵扣额。
当基金出现亏损等情况时,可能会出现抵扣额结余的情况,这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对天使投资个人来说,如果投资了多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其中办理注销清算企业的抵扣额结余,可以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其他企业的应税额。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怎么鉴定?
根据《通知》,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如下:
企业类型: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时间期限:接受投资时设立不超过5年;接受投资时及之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上市
企业资质: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比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
赵卫刚解读:早些年,税收优惠是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有高新技术资格认定,那个比较难,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抵扣额相应也很难拿到。去年试点后将投资对象定义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放宽了,门槛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面也扩大了。
这也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鼓励机构进行早期投资,给还不赚钱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尤其是科技类企业。
三、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有何要求?
根据《通知》,创投企业条件如下:
机构类型: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
企业资质:不属于被投企业发起人;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规定备案且规范运作
投资情况:投资后2年内,创投企业及关联方持股比例合计低于50%。
根据《通知》,天使投资个人条件如下:
个人情况:不属于被投企业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与被投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投资情况: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亲属持股比例合计低于50%。
赵卫刚解读:税收优惠的主体主要是专注于早期甚至天使的创投机构和个人,同时要求被投企业“2年内未在境内外上市”,如果2年内上市了,税收优惠就不能享受。这表明中后期甚至Pre-IPO阶段的投资不在优惠之列,这类投资风险相对较小,更多是财务型投资。
在实操过程中,机构需要在政策框架下做好税收筹划,在合规的前提下更好地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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