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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时间:2018-05-17 15:24:20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0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自2016年10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1日在《证券日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3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0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0,178,353.1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20日,自2018年3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88元,基金份额总额10,122,785.15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9,860,637.0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331,007.72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766.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88.8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8,954.84元,为应付审计费、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及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110,791.77元,该款项预计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95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213.0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中5,173.27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24.21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份金利息; 利息收入中4.37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5,752.10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债券投资金额与基金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清算费用中20,000.00元系清盘律师费用;清算费用中15,208.23元系清盘期间审计费用;清算费用中286.93元系清盘期间计提的上清所账户维护费;清算费用中550.00元系清盘期间计提的中债登账户维护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194,364.6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21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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