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央行有关负责人称,如此规制的原因在于,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者丨张奇 北京报道
6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多方面要求,最受关注之处在于,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
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同时,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如此规制的原因在于,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
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
"本次《意见》发布施行后,投资者的正常赎回申请不受任何影响,但投资者发起的‘T+0赎回提现’申请,需遵守一定额度限制,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前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为降低潜在影响,《意见》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 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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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赎回限额1万
分析人士认为,对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设定1万元限额,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资安全和合法权益。
货币市场基金不是现金或存款,并不具备刚性兑付特征。没有央持和存款保险托底,另一面其净值与市场上的资产价格紧密相关,并借助“货币基-同业存单-货币基”的流转链条实现资空转,具有我循环和叠加杠杆的功效。当资产价格下跌时, 会引起投资者赎回,导致基管理进步抛售资产, 从引发资产价格的深度下跌。货币市场基的跨市场、跨业传导可以给债券和股票市场负反馈,引发严重的流动性危机,甚造成“市场踩踏”。
资料显示,中美均经历赎回潮与流动性危机,中国货币市场基共发生四次赎回潮。
2006年,股票牛市和IPO重启对资的虹吸效应导致了第一次货币基赎回潮。
2009年,货币市场收益率急剧下降,叠加股市升温和IPO重启,导致货币市场基吸引再,遭致第二次范围赎回潮。
2013年,资金面恶化引发“钱荒”,银间隔夜拆借利率度飙升13.83%。为获得充足流动性持,机构争先赎回货币市场基,导致第三次赎回潮。
2016年末,市场利率明显上,资金面极度紧张,叠加国海事件发酵、美联储加息次数超预期等因素,市场担忧和恐慌情绪蔓延,银、保险等融机构在流动性紧张形势下纷纷巨额抽离货币市场基,市场度传出大型货币基遭遇巨额赎回导致爆仓,这是第四次赎回潮。
截2018年2月底,货币市场基规模已达7.8万亿,占基总规模近60%,仅余额宝货币市场基就有1.6万亿,占货币市场基规模的 20%。分析人士称,过于集中的资分布将加剧应对集中赎回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风险发概率。
“由于货币市场基是货币和法定存款,不受存款保险和法定存款准备保护,底层资产存在信用违约风险,同时,在中美融发展史上,都发过货币市场基巨额集中赎回和流动性危机,加之T+0赎回垫资隐含的流动性风险和畸形的业务模式,让广大中小投资者甚普通消费者于风险之中自知,适当的限额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益,有效控制极端情况下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前述分析人士称。
另据历史资料,从单户余额看,超过80%的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这部分户均持有基金份额880元;单户余额大于50万元的户占仅为0.2%,但相应持有基金份额占达13.6%,户均持有超过70万元基份额。
从单笔交易额看,赎回额都在1万元以下交易笔数的超过70%。
“因此,为T+0设定1万元的限额可满绝多少消费者的交易需求。”前述分析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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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银为T+0赎回垫资
在“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推出之前,申购、赎回货币市场基及其他各类开放式基普遍按照T+2的模式,即申购、赎回都需要2个工作日到账,也有少部分是 T+0模式,但有额度限制。
从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式视来分析,所谓的T+0赎回业务都是采取机构垫资的方式实现的。目前,大部分垫资是自有资,也有部分银对基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进整体授信,再由其根据赎回份额向投资者进行垫付。据理论测算,客户日均赎回量为货币市场基资产规模的5%,按照前货币市场基7.8 万亿的规模,总体垫资规模高达390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提供垫资服务,回归了业务本源。根据《商业银法》,银具有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资质, 尽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贷款,但仅局限于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之时,故只有银具有为T+0赎回提供垫服务的业务资质。
“其实,本身为T+0赎回提供垫资的主体就是银业机构,因此由银提供该项业务只是还原了业务场景,回归业务本源,明确银完成风险评估和控制、承担相关风险。”
除了存在潜在流动性风险外,当前货币基金被广泛关注的一点是变向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
当前我国存贷款利率仍受到利率机制上限的限制,基于此,存款流向能够获得市场率平的货币基账户。然而,与银表内获得存款后于贷款不同,货币基在吸收了居、企业及融机构的资后,用于购买银所发的同业存单及同业存款。
以2017年底货币基披露数据来看,(银存款+同业存单市值)/货币基资产总值比的平均值达到了69%, 比超过60%的货基数量达到293只,规模占总规模的69%。
虽然借由货币基,银行也间接获得了存款,但与3%不到的直接获取成本相比,同业存单或线下协议存款形式的资成本要的多,2017年以来,成本少在4%以上。原本企业居民低成本的存款被转换成了高成本的同业负债,银的综合负债成本被显著拉升。出于维持息差的考虑,银行在资产端向融企业发放贷款时,会相应的结构性的提贷款利率,造成社会融资成本的上升。实务中,很多中小在借由货币基扩张同业负债规模后,甚不会选择将资金用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而是选择再去购买货币基,从而形成“货币基-同业存单-货币基”的资金空转循环。空转过程中,虽然中小行与货币基的规模都实现快速的扩张,但中小行对实体经济的持力度减弱,综合负债成本上涨,融资成本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被同业所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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