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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新规:对T+0赎回提现进行限额管理

时间:2018-06-03 10:27:00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日电6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发布三项内容:一是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第一批31名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公示,将按规定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三是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此外,常德鹏还回答了记者有关A股正式纳入MSCI的有关问题。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进行了梳理汇总。

证监会:以纳入MSCI为契机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制度

常德鹏指出,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全球投资者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选择,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建设水到渠成的必然结果。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改革开放,才能真正提高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才能真正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常德鹏称。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中国资本市场将以A股纳入MSCI指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相关制度和规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配置A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不断推动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中国资本市场。

货币基金新规:对T+0赎回提现进行限额管理

常德鹏表示,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 6个月过渡期。

一批“老赖”被列入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

常德鹏介绍,近日,证监会将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报送铁路和民航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和“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当事人”这两类资本市场“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相关名单已于6月1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并按照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正当异议理由,公示期满后将由铁路和民航部门对名单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在1年内限制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证监会指出,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发布,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新举措,是对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者敲响的一记警钟。名单共包含31人,其中5人被列入“不履行公开承诺主体”,26人被列入“不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通过铁路和民航部门的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使得资本市场“老赖”无处遁形。

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严肃对待并严格履行公开承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罚没款,这是其应负的法律义务。今后,证监会将按规定例行按月报送名单信息,持续依法惩戒资本市场“老赖”行为,不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大力夯实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础。

证监会对5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涉及中毅达(600610,股吧)等公司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上海普天(600680,股吧)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普天)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2笔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1笔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虚假交易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19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二是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毅达)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鸿虎、吴邦兴、林旭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盛燕、陈国坤、陈两武等14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刘某荣、胡世清是四川宏达股份(600331,股吧)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购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转让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清与刘某荣存在联络接触,张清控制使用“张某”证券账户买入“宏达股份”208,500股,没有违法所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世清操作“刘某”证券账户买入“宏达股份”889,600股,没有违法所得。张清、胡世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张清处以15万元罚款;责令胡世清依法处理“刘某”证券账户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胡世清处以20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中,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黄永琪系在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内,黄永琪接受客户李某委托,多次使用营业部客户区电脑和本人手机操作李某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664笔,交易金额约2,845万元。黄永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黄永琪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股票案中,陆卫忠担任吉鑫科技(60121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鑫科技)副总经理期间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5年2月5日买入吉鑫科技股票1,005,000股,成交均价7.65元/股;2015年7月30日卖出吉鑫科技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7.38元/股。陆卫忠作为吉鑫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吉鑫科技”又卖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陆卫忠给予警告。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应当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整治市场乱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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