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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基T+0赎回提现单日最高1万

时间:2018-06-03 10:35:43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张蕊)6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宣布,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此举被解读为是为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而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投资者在理财时可考虑多买几只货基保障流动性,并认真地做好自己的理财规划。

近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因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等特点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规模持续增长,总体发展较为稳健。但是,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也产生一些问题,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此外,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发展迅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部分支付机构违规提供资金垫支,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潜在一定流动性风险隐患。因此,有关部门认为,亟须对相关业务加以规制,切实防范风险,促进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中,从以下方面对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提出了要求。

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其中,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专家

对投资者会有影响

建议做好理财规划

证监会和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类现金管理工具,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本次《指导意见》发布施行后,投资者的正常赎回申请不受任何影响,但投资者发起的“T+0赎回提现”申请,需遵守一定额度限制,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潜在影响,《指导意见》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使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逐渐适应新规,也使行业机构可在过渡期内为新规施行开展必要的准备工作。”

而按照有关时间表,从6月1日起,《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开始施行。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宋清辉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投资者有影响,“赎回便利一直是投资者选择货币基金理财的最主要原因,投资者的投资体验会受到影响。”宋清辉建议投资者在理财时,要注意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平衡,“不妨可以考虑多买几只货基保障流动性,并认真地做好自己的理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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