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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非法集资案曝光!承诺最高年收益36%,打着“创投基金”旗号集资近2亿、受骗者多是中老年人!

时间:2018-06-14 22:36:16

中国基金报记者 周悬

这是一起打着“创投基金”旗号实行非法集资的案件。

短短一年多时间,涉案人员以“投资煤矿经营”等名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956亿元,3132人深陷其中! 据悉,涉案公司采用特有的“884”分配方式(下文解释),承诺最高年利息高达36%!日前,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3名被告人受审。

3千余人受骗,涉案近2亿

6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群众3100余人次,集资金额1.956亿元。庭审现场还有40多名集资群众维权代表旁听了审理,300多名集资群众在法院安排下同步观看了庭审情况。

根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以来,被告人李某乡、李某、冯某强、杨某红等人分别以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根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以来,被告人李某乡、李某、冯某强、杨某红等人分别以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

13名被告人中,分工协作进行非法集资。李某乡负责组织策划,李某负责给各集资单位下达集资任务,冯某强负责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的集资活动。在集资过程中,冯某强招募王某锋等人作为集资业务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进行非法集资。杨某红负责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集资活动。

被告人回复审判长:不知道基金是什么

根据媒体报道,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之一张某峰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当庭供述,客户把购买“创业投资基金”的钱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后,核算之后他领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你知道,基金是什么?销售基金需要什么资质”面对审判长的提问,张某峰低头答道:“我不懂,不知道。”

据了解,久安创业投资销售基金的套路如下: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公司电话信息,聘用60名业务人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到社区、超市、街道两边的经营户进行公开宣传久安第一分公司创业投资业务,诱骗群众投资,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合作协议书”,期限为一年,公司给投资群众承诺年收益不低于12%的回报,风险由公司承担,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

仅从销售这一环节,就存在了多项违规行为。首先是从非法渠道获取用户信息,同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宣传、未评估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此外还投资者向承诺最低收益。

起诉书中也显示了非法集资的详细信息: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李某某、李某、冯某以销售“久安能源一号”理财产品为名,以向社会不特定群众承诺年收益12%和不定期分红为诱饵,承诺无风险,与群众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合作协议书”,协议到期后还本付息。截至目前,共集资435人次,560份协议,集资金额3033万余元;长治能源公司未经批准,李某某等以“投资煤矿经营”为名,承诺无风险、高回报,与群众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为半年或一年,承诺半年利息18%,一年利息30%-36%不等,在群众交款时直接兑付利息,合同到期后按合同金额退款,共集资832人次,1288份协议,金额8312万余元。

本金的 “884”用于奖励

法人代表不知道存在违法

张某峰所说的按一定比例提成,是久安创投特有的运营模式,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节目曾对这一模式进行报道。首先从人员分布来看,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乡负责总公司业务,第一分公司总经理冯某负责创投公司的日常业务,冯某下设业务总监,业务总监下面是9个大区经理,而大区经理下又设若干主管,主管之下是人数最多的业务员。

公司利益分配方式采用844的模式,做成一个单子,业务员分配8%,主管分配4%,大区经理分配4%,其余上交公司账户。值得注意的是,久安创投公司承诺每年12%的固定返利,意味着假设投入100元,在运作之初就有近30块钱被分配,公司每年必须拿70块钱去赚近200块才能保证公司链条的稳定。

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这样回复记者的:

记者:你为啥要靠这个创投公司这个幌子来吸引老百姓进行非法集资?

李某乡:我也不知道创投公司这个企业是违法的,对一些政策和相关法律不知道,第二呢,我对企业经营负责,是总公司的法人,下面在搞什么呢,我一个外地人也不太很清楚。

记者:那你现在下面分公司吸收和集资群众的钱,现在转到啥上面去了?

李某乡:全在项目上。

李某乡在态度上很配合调查,同时希望这件事不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能够早点把钱补回来。那么这两千多万(注:当时初步查证涉案资金是2170万)到底能不能追回呢?

记者:群众把这个钱给你们后到底能不能产生效益?

犯罪嫌疑人张某锋:就我们老总李向乡给我们讲,投资了三家煤矿,说这三家煤矿肯定没问题,我确实心里也,我一直想去看煤矿,本来这次要去看,但是最后因为票没买到,没看到。

专骗中老年人,被熟悉政策的老人举报

根据《阳光报》报道,这家公司打着“创业投资”名义,面向中老年人举办“理财讲座”,最后也是被一名参加讲座的老人举报。

2012年6月13日,王老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了一则投资理财类的广告信息,正想投资的他就跟对方联系。在高新区一大楼内,王老先生找到了名为“西安久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在一大间房子里,十几名老人在认真地听投资理财课。在这间大房间的墙壁上,零散地挂着十几个宣传牌,上面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看完这些内容后,熟悉财经政策的王老先生发现,按照当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西安久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只能出自这些投资人,不能向社会募集、吸收资金。那么现在让他们这些老人投资明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有些疑惑的王老先生遂怀疑对方非法吸收社会存款,就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构成非法吸存罪,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认为,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以“投资煤矿经营”等名目,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李某乡、李某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强、杨某红、王某锋、张某峰、强某、吕某清、刘某、朱某、郭某民、康某、刘某勤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分别以集资人员的身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并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6月12日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预计庭审持续两天时间,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层出不穷,在e租宝集资诈骗案、钱宝网集资骗局、善林金融的非法吸存等案件中,一些投资者损失惨重。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包括但不局限于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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