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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时间:2018-03-17 16:49:43
(淄博范卫国 青岛陈齐文 烟台于忠勇 潍坊王洪彪 济南李世刚)

内容概要:

第一部分:国内成品油的供需结构及未来趋势

一.成品油供需结构

汽油:汽油需求稳健,产量与出口量双增

柴油:柴油产销量首次负增长,出口量大增

煤油:煤油需求强劲,民航领头拉动

二.成品油的未来发展趋势

成品油供需区域特点

成品油供需平衡情况

国内成品油需求预测

未来成品油行业展望

第二部分:成品油的计价情况及其标准

一.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历史演变

1.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 历史演变

二. 当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计价方式及标准

1. 新成品油价格机制

2.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内成品油市场

成品油是指以石油为原料,经过炼油厂的常减压、催化裂化、催化重整等装置加工最终生成的汽油、柴油和煤油,主要用作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燃料,是重要的二次能源。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仍处于整体增长的时期,但增速有所放缓,消费结构也随着产业转型发生转变。本文将分两部分对国内成品油市场进行论述。一是以我国近年成品油表观消费量和产量为基本数据,重点对我国成品油消费现状、供需情况以及未来消费形势进行分析。二是对成品油的的计价情况以及标准详细论述

第一部分:国内成品油的供需结构及未来趋势

成品油消费与经济增长有着紧密的关联,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成品油需求增长也随之放缓。新能源对成品油的影响也在逐渐加大,国务院2013年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并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表明国家对更加环保的新能源日益重视。作为成品油中汽油,柴油,航空煤油为主的成品结构也分化出不同的消费结构:

一.成品油供需结构

1.汽油:汽油需求稳健,产量与出口量双增

我国的汽油主要应用在乘用车领域,经济增长时期,居民收入水平会随之增加,会增加对乘用车和出行的需求,直接拉动汽油消费。但同时汽油的消费需求又直接受制于汽车市场景气程度和技术发展,比如新车型的推出,定价政策,新能源汽车的替代需求都会影响汽油消费量。但综合来看,国内汽油产销量非常平稳,近几年保持了稳健的走势。2016年中国汽油表观消费量1.20亿吨,同比上涨3.4%;我国汽油产量1.29亿吨,同比增长7%;出口量969万吨,同比大增67%。

近年来尽管经济增速放缓,对汽油消费有一定抑制作用,但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使汽油消费依然保持较高增速。截至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94亿辆,其中有49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2016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2752万辆,保有量净增2212万辆,均为历史最高水平。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对汽油消费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保量的总量增加依然能够使汽油消费增速保持增长。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近年来尽管经济增速放缓,对汽油消费有一定抑制作用,但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使汽油消费依然保持较高增速。截至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94亿辆,其中有49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2016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2752万辆,保有量净增2212万辆,均为历史最高水平。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对汽油消费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保量的总量增加依然能够使汽油消费增速保持增长。近年来尽管经济增速放缓,对汽油消费有一定抑制作用,但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使汽油消费依然保持较高增速。截至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94亿辆,其中有49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2016年新注册登记的汽车达2752万辆,保有量净增2212万辆,均为历史最高水平。虽然新能源汽车的兴起对汽油消费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保量的总量增加依然能够使汽油消费增速保持增长。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2.柴油:柴油产销量首次负增长,出口量大增

柴油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领域,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工业投资水平下降,制造业PMI指数也持续在50左右的荣枯线徘徊,商用车保有量下降,三大产业结构性调整仍在继续,以往以柴油为驱动力的第二产业逐渐被第三产业取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柴油消费量的下滑。此外,环保问题日益严峻,沿海地区部分重污染行业关停,或者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更加清洁能源,替代柴油消费,从而柴油的消费水平也随之下降。2016年全年国内柴油表观消费量为1.65亿吨,同比下降5%;柴油产量为1.79亿吨,同比下降0.5%,柴油的产销量出现了首次负增长。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在我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速发展时期,作为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等交通运输工具的主要能源的柴油需求稳定提升,成为国内成品油中增速最快、占比最大的品种。但从2012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加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油品质量不断提高,柴油的需求逐渐消退。同时,2010年以来,我国不断增加的炼油能力和原油加工量使成品油供应能力大幅提升,但国内需求减弱使得柴油不得不加大对外出口量。2016年我国柴油出口量为1540万吨,同比增长115.0%,连续2年保持较高的出口增长。在我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速发展时期,作为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等交通运输工具的主要能源的柴油需求稳定提升,成为国内成品油中增速最快、占比最大的品种。但从2012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加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油品质量不断提高,柴油的需求逐渐消退。同时,2010年以来,我国不断增加的炼油能力和原油加工量使成品油供应能力大幅提升,但国内需求减弱使得柴油不得不加大对外出口量。2016年我国柴油出口量为1540万吨,同比增长115.0%,连续2年保持较高的出口增长。

卡车是消耗柴油的主力,近几年受经济低迷,中重型卡车产销量下滑严重。随着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针对卡车超载超限新规,卡车产销量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卡车销量的反弹叠加基建领域工程机械用油的增多,柴油销量有望恢复增长。卡车是消耗柴油的主力,近几年受经济低迷,中重型卡车产销量下滑严重。随着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针对卡车超载超限新规,卡车产销量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卡车销量的反弹叠加基建领域工程机械用油的增多,柴油销量有望恢复增长。

3.煤油:煤油需求强劲,民航领头拉动

煤油的主要用途为航空燃料与动力燃料,在国内航空需求的刚性需求支撑之下,国内航空煤油的需求稳健提升,而航空煤油占煤油消费的9成以上。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旅游、探亲、商务出行等不断增加,航空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航空煤油消耗量也在逐年增加。2016年,国内煤油表观消费量3025万吨,同比增加9%;产量为3984万吨,同比增长8.9%;煤油出口量为1310万吨,同比增长6%。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2015年,民航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851.6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3.8%;完成旅客周转量7282.55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5.0%;完成货邮周转量208.07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0.8%。 同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4361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3%。国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3941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4%,其中港澳台航线完成102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42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3.3%。2015年,全行业完成货邮运输量629.3万吨,比上年增长5.9%。国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442.4万吨,比上年增长3.9%,其中港澳台航线完成22.1万吨,比上年减少1.0%;国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186.8万吨,比上年增长10.9%。

当前民航业发展势头良好,即使经济增速放缓,但居民消费习惯难以改变(网购,旅游),商业活动景气程度不减,导致对航空业需求不断拉升,可以预测煤油的产销量在未来会继续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

二.成品油的未来发展趋势

1.成品油供需区域特点

我国近年成品油供应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华东、东北、西北地区为我国主要的成品油产地,约占全国总供应量的70%。华东地区拥有金陵石化、扬子石化、高桥石化、青岛石化等中石化下属的大型炼化企业以及山东大量的地方炼厂,是我国重要的成品油生产地区,约占全国总产量的32.9%;东北、西北地区为中石油主要炼厂所在地,属于成品油输出地区,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21.1%和15.9%,所产成品油主要通过兰郑长、兰成渝等成品油管道运往我国其他省份;西南地区的炼厂较少,只有四川石化一家炼油企业,仅占全国总产量的0.6%。我国近年各地区成品油消费分布情况。可以看出,2007~2016年华东地区成品油平均消费占比最大,约占全国的31%;其次是华北地区,约占15.4%;西北地区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约占全国消费总量的6.8%。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

国内成品油市场分析成品油消费增长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西北、西南、华中等地区的成品油消费增速随着近年地区经济的增长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2007~2016年年均增长分别为7.8%、11.6%和7.1%;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成品油消费增速为中高速增长,2007~2016年年均增长分别为5.9%、5.8%和3.1%;东北地区由于近年产业结构转型,传统重工业发展受阻,成品油消费量在2012年出现顶峰后开始下滑,2007~2016年年均增长2.3%。

2.

成品油供需平衡情况

我国近年成品油供需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成品油逐步由供需紧张转为供大于求,自2010年起,成品油产量与消费量的差值总体呈逐年递增态势,表明供大于求的局面正逐渐加剧,2016年我国成品油产量高出表观消费量3.15 亿吨。炼油能力的快速增长是导致成品油供大于求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炼油能力由2010年的5.1亿t/a激增至2016年的7.5亿t/a,期间投产了如中化泉州炼化、中石油四川石化等一些大型炼厂,宁夏石化、呼和浩特石化等原产能较低的炼厂也进行了扩能改造。中石油、中石化炼油能力总量达到4.64亿t/a,占全国的66%。除此之外,地方炼油企业加工负荷也在快速提高,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地炼成品油产量已从2010年1810万t上升至2016年的1.14亿吨左右。

从目前来看,虽然地炼产量与国企差距较大,但其总炼油能力很大,约为2亿t/a(包含陕西延长及其他地方企业),约占我国炼油能力的25%。地方炼厂由于长期受到原料资源限制无法提高加工负荷,随着原油进口的逐步放开,原油资源得到保障,加工负荷将逐渐提高,其产量会有一个质的改变,成品油供大于求的局面将进一步加剧。截至2017年6月,共有24家地方炼厂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配额总量达到6141万t。

具体根据第一部分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2016年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需平衡表

2016年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需平衡表(单位:亿吨)成品油产量消费出口汽油:1.291.200.0969柴油1.791.650.1540煤油0.39840.30250.13103.

国内成品油需求预测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此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率约为6.5%。考虑到经济对成品油消费的带动作用以及替代能源、行业需求等影响因素,预计2020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将达到3.3亿t,“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为3.5%,与前期增速相比呈明显放缓态势。消费柴汽比则继续降低(见图1),预计将由2014年的1.61下降至2020年的1.2。

目前,原油进口权尚未实现全部放开,仅有个别地方炼厂获得进口及使用原油资质,但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地炼获得优质原油资源,开工负荷也将进一步提高。而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型石油企业同样也在规划各项扩能项目。根据2014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2016~2020年规划新增炼油能力约1.45亿t/a,如果规划产能全部投产,到2020年我国炼油能力将达到8.55亿t/a。考虑到炼厂的加工负荷及产品收率,届时我国成品油供需富余量将达到4000万t左右。

大量富余资源无法在国内消化,只能通过出口缓解产销矛盾。不过这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球炼油能力整体过剩,预计2020年将突破47亿t/a,而需求却总体减少,成品油出口面临挑战;二是由于我国成品油出口受到国家的管控,每年给予企业的配额有严格的要求,无法将全部富余产能转化掉;三是出口目的国以成品油标准较低的东南亚为主,存在质量过剩的现象,同时非来料加工贸易部分的成品油出口国家不给予退税政策,使得出口效益普遍不理想,企业更愿意将生产的成品油留在国内销售,加剧了国内的资源平衡矛盾。

此外,替代能源如电动汽车、天然气,以及其他新能源对成品油的冲击将进一步增强,预测到2020年我国替代能源将达到4000万t。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汽车产业化水平。这表明未来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根据《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产量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预计影响汽油消费量300万~500万t。虽然影响有限,但如果电池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商业化生产,将对成品油产生绝对性的影响。

4.未来成品油行业展望

(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决定了未来成品油消费依然会保持增长,但产能过剩问题将会持续存在。随着原油进口的逐步放开,现有炼油能力已经能够满足市场需要,如果炼油企业像过去一味地扩大产能,只会进一步加剧供大于求的局面,同时使企业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应合理规划新建炼厂和现有炼厂的扩能改造,由一味追求规模的外延式发展思路转变为重质量、重效率的内涵式发展。

(二)消费柴汽比的下降,使得以前按照多产柴油设计的炼厂出现与下游销售不匹配的情况。炼厂应紧密结合市场动态,通过相应技改措施,如直馏重柴油进催化裂化装置增产汽油,新建烷基化、异构化等装置多产汽油组分提高汽油产量等方式,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三)中石油、中石化作为上下游一体化企业,应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将下游市场动态及时反馈至上游企业,合理控制加工负荷,避免因油价波动、库存过高造成跌价损失,保障企业效益。

(四)短期来看,替代能源对成品油的影响虽然不是很大,但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未来汽车动力的大方向仍将朝着更清洁环保的新能源发展,届时我国炼厂的转型势在必行。适当超前研究将燃料型炼厂转变为化工型炼厂以化解成品油供需矛盾,是今后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第二部分:成品油的计价情况及其标准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先后经历了政府完全管制价格、包干双轨制价格、逐步市场化价格等多个阶段,时至今日依然没有破除垄断,建立由市场定价的模式。

一.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历史演变

1.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历史演变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601857,股吧)、中国石化(600028,股吧)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二.当前国内成品油价格计价方式及标准

1.新成品油价格机制

根据中国现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具体公式为:

(1)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每桶时,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2)当国际油价在40-50(包含)美金每桶时:

成品油价格=(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米纳斯Minas)/3+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3)当国际油价在50-130 美金每桶时

成品油价格=(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米纳斯Minas)/3+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加工环节利润

其中扣减的加工环节利润为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4)当国际油价高于130美金每桶时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2.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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