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5月11日(交易日)起实施。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共5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上期所是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主体,发现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可以对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二是规定了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超仓、违反日内开仓交易量以及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并明确了处理标准。三是规定了对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交易所重点关注名单、向会员通报、约见谈话、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四是明确了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的监督责任,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共5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具体情形。二是规定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当通过各自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监控中心报备相关信息;非期货公司会员应直接向交易所报备,由交易所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三是规定了交易所对疑似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尚未报备的账户的处理程序及措施。四是规定了交易所对会员及客户未按照要求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上期所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调研等,广泛征询了市场参与各方的意见。相关规定正式实施后,将有利于上期所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自律管理,对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