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 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0日、7月24日和2018年4月2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其中,2017年7月20日、7月24日信息安全事件达到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上的较大事件分类标准,在发生上述事件后,瑞奇期货未按要求向江西证监局及时报告,存在多次迟报情形,反映公司在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江西证监局对其警示。要求瑞奇期货加强法规学习,完善信息报送的内控管理,提升整体合规风控水平。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西瑞奇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17年7月20日、7月24日和2018年4月2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其中,2017年7月20日、7月24日信息安全事件达到《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中“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上”的较大事件分类标准;2018年4月2日信息安全事件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其他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投资者正常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在发生上述事件后,未按要求向我局及时报告,存在多次迟报情形,反映公司在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
上述情形违反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加强法规学习,完善信息报送的内控管理,提升整体合规风控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