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期货消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使用公司基本账户存放客户委托资产的违规行为。对此,中期协给予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54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层04、05单元,法定代表人程庆芳。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使用公司基本账户存放客户委托资产的违规行为,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90号)。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