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期货消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由投资经理使用个人设备交易,未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二是2016年末净资本核算不准确。对此,中期协给予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53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8层、10层,法定代表人叶晓。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组织的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由投资经理使用个人设备交易,未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二是2016年末净资本核算不准确。国都期货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89号)。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合理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效控制各类业务风险,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