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期货消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包头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包括对检查组隐藏存有从业人员代理期货交易证据的计算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漏洞;营业部负责人未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从业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反映出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内部管控存在漏洞。对此,中期协给予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中期协字〔2018〕48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泰康金融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包头营业部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组织的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检查组隐藏存有从业人员代理期货交易证据的计算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二是营业部负责人未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三是从业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反映出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内部管控存在漏洞。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84号)。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第四条关于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