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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与辽宁检验检疫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17-05-06 10:53:50

为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4月1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检验检疫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研发与运行、期货品种研发、期货商品检验检疫及检疫处理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

辽宁检验检疫局局长潘城、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大连市政府副市长洪登金出席签约仪式,辽宁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德强、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分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大商所与检验检疫系统的合作历史已超过十年,其下属检验机构是大商所玉米、玉米淀粉、大豆、豆油、铁矿石等13个期货品种的指定检验机构。自2014年开始,大商所和辽宁检验检疫局共同致力于黄大豆2号期货品种的活跃工作,合作推动了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政策,给予进口大豆期货交割五项便捷措施,为黄大豆2号的活跃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更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他指出,近年来,我国在实物贸易方面已经深入参与到全球市场当中,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更加使得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在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责任、有义务为中国产业企业和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一个公开公平、能够反映我国在大豆国际贸易市场上地位的“中国价格”,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李正强表示,大商所将以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新起点,与辽宁检验检疫局密切合作,不断优化合约设计,加快推进监管系统建设,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在此基础上,大商所将研究推进黄大豆2号合约的国际化,引入境外投资者,为国际大豆贸易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中国价格”,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为服务辽宁自贸区建设、服务国家粮油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潘城在致辞中表示,辽宁检验检疫局和大商所的合作具有历史基础和广阔空间。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双方将积极开拓市场,为政府质量监测和风险监控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质量验证和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撑,为消费者消费安全提供委托检测、鉴定和仲裁等优质技术服务。

潘城表示,今年,为推动黄大豆2号新合约尽快上市,辽宁检验检疫局将从以下五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快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的研发;二是加大对进境期货大豆指定口岸、交割库和加工厂的考核推荐;三是协助大商所修订进境大豆期货合约;四是做好检验检疫政策宣贯;五是推进期货检测平台建设。辽宁检验检疫局和大商所将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在质检总局、证监会和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推进大连金融中心建设,实现大连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大连市副市长洪登金表示,大商所是大连金融行业的龙头单位,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辽宁检验检疫局在严把国门安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等方面,为大连市对外贸易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体现了双方在贯彻国家战略和政策意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维护市场的一致性。今后,大连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支持大商所强化龙头地位和带动作用,持续改进政府服务,细化金融扶持政策,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助力中国期货市场创新发展;密切联系辽宁检验检疫局,促进大连外向型经济发展,为辽宁自贸区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大商所副总经理魏振祥主持了签约仪式,辽宁检验检疫局和大商所有关人员以及来自中粮、九三油脂、中纺等有关企业代表近30人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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