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利静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同时通过了《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章程》)。
《交易规则》修改草案共分11章,共126条;其中,新增31条,修改84条,删除21条。多数修改条款属于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的技术性和文字规范性调整。修改内容和原则包括这些方面:一是优化章节结构;二是修改与市场实践不一致的规定;三是为业务创新发展预留空间;四是强化自律监管职责;五是维护市场公平与交易所合法权利;六是提升规范化程度。与会人士认为,本次修改《交易规则》遵循了期货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基本规定,着重反映郑商所业务发展实际,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
《章程》的修改,重点在于完善郑商所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经营运作机制,优化制度规则体系,提高工作效能,为郑商所开展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推动交易所国际化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修改草案在基本保持现行《章程》章节结构的基础上,新增11条,修改54条,删除6条。多数修改条款属于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做的补充性和文字规范性修改。内容主要涵盖三方面。一是完善治理结构,主要涉及党的领导、会员大会职权、理事会职权、理事长的任免与职权、理事的任期和更换、理事会下设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职权以及监事会等几个方面。二是支持创新发展和对外开放,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开展业务创新预留空间。三是强化自律监管职责。
据了解,现行《交易规则》及《章程》是于2003年2月26日经会员大会修改通过的,自2003年3月28日起实施,分别是郑商所组织管理期货交易、设立及运营的基础性和纲领性规则和文件,在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确立了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结构,规定了郑商所业务范围和实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规则,对郑商所规范治理、发展市场、加强监管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随着期货市场的持续发展与期货法制的不断进步,市场环境与市场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部分条文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根据工作现实需要和监管形势变化,郑商所于2016年8月启动修改工作,在多次内部调研和座谈、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认真听取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最终在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上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