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公布。
《整改方案》确定了10大类40项强化措施,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其中提到,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到2020年钢铁、煤炭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开展自治区和各盟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强化源头管控,建立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规模,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清理违规项目,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问题坚决整治到位,对违规审批用地、用水和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进火电行业提标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原煤散烧,到2018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35%。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煤田灭火和矸石自燃治理,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由盟市政府组织开展灭火工程治理。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到2018年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实现明显好转。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加大园区清理和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固废及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危险废物等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着力点,加大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有关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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