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案终于在22日落下帷幕,结果不出所料的是和此前传闻的文件内容保持相对一致,并没有出现特别意外的情况。在商务部公布该公告后,郑糖冲高后随即下跌,9月合约几分钟之内速跌125个点,市场解读为利多出尽的跳空反应。
细读《商务部关于进口食糖采取保障措施的公告》,我们可以发现本次的关税政策疑点为如下两点:其一,三年递减关税的计算方法到底是相乘还是相加?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包含问题。对于第一点而言,我们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解答,从价计收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这里的完税价格实际上是指海关依据有关规定对进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骨架确定的价格,包括货价、运抵输入地点前起卸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事实上就是一般意义上的CIF价格,因此保障关税税率也理因=完税价格×保障关税税率。此前配额外关税公式为CIF×(1+50%)*(1+17%),如今第一年配额外关税为(CIF+CIF×50%+CIF×45%)×(1+17%),即CIF(1+50%+45%)×1.17,因此最终的税率为第一年95%,然后逐渐递减为90%和85%,而不是在原海关完税价基础上征收。
第二,商务部在公布“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的时候出现了一次纰漏,第一次上传的表格与文件中表述内容出现明显偏差,但随后修正了该表格。不适用的国家中并没有出现巴西、泰国、澳大利亚、古巴以及危地马拉等近些年来中国食糖进口主要的来源国,这是符合贸易救济调查的初衷的,同时强调原产地证明也是防止这些食糖主产国的食糖通过转进口贸易逃避关税,而东南亚地区的缅甸、越南、老挝地处我国走私糖的主要集散地列入了不适用的范围内,毕竟走私并不需要交纳关税,因此也没有设置障碍来阻碍正规渠道的进口。
本次贸易救济案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政策的不确定性被消除了,特别是本次政策执行的时间点有点出乎意料(5月22日就开始执行),此前进口政策不确定影响,今年一季度进口许可证采用了季度分配的原则,在一季度发放了50万吨以后,4、5月都是采用了月度使用的节奏。再看看23日公布的海关4月进口数据,4月进口食糖仅为19万吨,1-4月中国累计进口108万吨,同比增加24.5万吨,而16/17榨季进口食糖为154万吨,同比减少约41.21万吨,也就是说事实上在进口关税调整前,我国在进口的低关税的黄金时间并没有太多的进口量增加,即便是4月进口量比之前的预估略微高了一些也不能改变今年进口下滑的影响。巴西Unica预计未来一年巴西到中国的糖出口量将减少80万吨,而中国总的进口量会下滑28%,巴西政府将在随后几周与中国政府就该措施进行磋商,光这一点就足够说明本次食糖进口政策的影响力度之大。
17/18榨季进口的结构构成依旧是配额+走私+少量配额外的组合架构,根据5月22日糖价的计算,配额外进口的巴西糖价折合成人民币将达到7047元,而泰国糖价则达到了7305元,因此在目前的关税下,三季度前配额外几无船到港。外糖11号将受到中国关税政策的影响进一步下跌,而国内糖价受到供需格局的改变抬升作用会更为明显,国内缺口将会被抛储糖所弥补,由此来看,三季度郑糖价格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乐观的,而内外价差在近几个月可能会进一步拉大。(特约撰稿人影香居士,文章来自农产品(000061,股吧)期货网独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