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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引入货款分离的交割结算制度 适应检验检疫规定

时间:2017-06-01 20:55:49

调整后的黄大豆2号交割制度中,优化了交割结算制度,并新增了对交割货物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在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交割细则中,强调检验检疫规定,可以确保进口大豆交割时符合检验检疫相关政策要求,同时通过货物和货款分别交付,允许延迟提交检疫证明材料,以给予卖方客户充足的交割准备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依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黄大豆2号仓库标准仓单需符合检疫要求,才能用于交割、交易及转让。通过质量检验的进口大豆,可注册为仓库标准仓单,并由交割仓库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但在获取合格的检疫结果前,不能办理调运手续并用于后续加工,不能用于交割、交易及转让等仓单流通环节,以避免出现仓库标准仓单无法出库调运,甚至无法用于加工等检疫纠纷。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黄大豆2号品种,仓库标准仓单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时,若其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该负责人介绍,在一次性交割过程中,卖方会员应当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前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如未能按时提交,卖方会员可以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后至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14:00前提交,但应当自标准仓单提交日(含当日)起至相应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提交日(含当日)止,按2元/吨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

具体而言,该负责人介绍,采用仓库交割并且对应货物为进口大豆的,卖方会员若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前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并通过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闭市后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若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后至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14:00前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并通过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闭市后,将卖方会员滞纳金支付给买方会员,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若截至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14:00仍未提交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但未通过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闭市后将标准仓单退回卖方会员,退还买方会员相应货款,将卖方会员该部分黄大豆2号合约价值5%的赔偿金支付给买方会员,不收取滞纳金,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

市场人士表示,强调进口大豆的检验检疫规定,有助于确保买方客户买入交割的标准仓单已通过检疫可以调运,可以有效避免出现交割品无法用于加工或无法出库调运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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