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国家能源局、公安部、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大部委印发了《关于对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这一文件的要求,2018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将对石油炼化领域的乱象进行一次集中的整治。文件表示,这一行动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要求,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石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于2017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视为未来几年石油天然气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了改革的八个方面任务,其中第四条就是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制定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能耗等方面技术标准,完善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提高国内原油深加工水平,保护和培育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此次的专项治理措施出台被认为是上述政策的落地。淘汰小规模、落后炼能被认为是大势所趋,炼化行业最终将走向大型化、集约化。在2018年1月24日由发改委印发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 建设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加大小化工、小炼油整治力度,淘汰“小散乱”低端产能。”
根据这次《通知》的规定,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在产能建设、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炼油企业。
治理的重点则包括擅自开工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已建成投用的炼油装置,但未依法办理核准备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环保许可、质量检验、消防验收等手续;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按时完成整改;以及违法收购、加工、代为销售被盗原油、石油产品的现象。
对存在违反上述认定情形的200万吨/年以下落后产能企业,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关停。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相关数据,截止2017年年底200万吨/年以下产能的炼厂约为80家,炼能共计6125万吨/年,平均炼能75万吨/年左右。其中接近一半的炼厂处于长期关停状态。从整体来看,200万吨/年以下炼厂的炼能利用率并不高,预计在10-13%,加工量仅占到全国地炼的5-7%。
对产能为200万吨/年以上的炼厂,《通知》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其中,对违反产业政策,正在新建、改扩建的炼油项目,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建;对缺少开工生产手续的炼厂,责令停产,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补齐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开工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的炼厂,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完成升级后方可继续开工生产;此外,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税收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作出行政处罚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来自东明石化的一位业内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表示,200吨/年以下产能的这部分企业,整体体量不算大。但此次专项治理涉及所有炼化企业,升 改造、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的整顿,将给行业带来重大的影响。该人士预计,整治之后,将加速一部分地炼企业向大型企业靠拢。
此次整改对完成期限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从2018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形成简报报送国家发改委,同时于2018年7月底前责令有关企业整改到位。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石油炼化行业都势必不会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