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报道,全国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就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等作出具体解释,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只能用於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挂牌企业募集资金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具体为: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於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於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於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於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同时,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後,可以投资於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