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香港证监会裁定,对汇丰控股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亿港元的处罚决定,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额的罚款。
根据香港证监会信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在香港销售衍生工具产品(即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及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时,因涉及严重的系统性缺失,遭证监会采取纪律行动。
上诉审裁处认为,罚款4亿港元是适当金额,并表示“该罚款亦具有警戒作用,藉此发出严厉警告,告诫各界务必遵循专业操守原则,从而为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提供更大保障”。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销售结构性产品时所采用的系统和监控措施远逊于应有标准。该行的缺失,加上有缺陷的作业方式和产品本身存在高风险,令客户承受的风险加剧,并促使客户蒙受大额亏损。因此,本会认为有需要施加重大处分。”
据悉,2008年夏天,金融危机逐渐响起警号。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得知雷曼兄弟的财务状况及信贷质素转趋恶化,并大幅调低了其对雷曼兄弟的风险承担。然而,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却继续向其客户销售雷曼票据,直至2008年9月3日(即雷曼兄弟倒闭前两周)才停止;而在销售过程中,该行并无向其客户披露雷曼票据乃由雷曼兄弟发行,亦没有警告客户雷曼票据的信贷风险正不断增加。
香港证监会亦发现,有逾80%的未到期雷曼票据交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对相关雷曼票据编配的风险评级之间出现了错配。
除了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该行还在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FA)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