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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企业将获准赴港股主板上市

时间:2017-12-16 00:55:00

证券时报记者 吕锦明

港交所拟准许新经济企业以“同股不同权”架构发行上市。港交所于15日公布引入“同股不同权”的市场咨询结果,建议引入同股不同权,但在投票权方面将加入最多“1股10票” 的限制。港交所同时透露,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就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进行正式的咨询并于之后落实修订条款,以便三大类别公司来港上市集资,包括:同股不同权公司、未有盈利或收入之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在英、美上市的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

港交所早前曾就“同股不同权”架构企业来港上市等议题展开市场咨询,在15日公布的咨询结果中称,市场有明确的共识,认同要拓宽香港的上市制度,确保香港市场维持竞争力,并非常支持采取新措施吸引更多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根据咨询总结文件,港交所将不会另设新板,而是建议在《主板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配合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上市集资的需要,允许两种类型的企业来港上市,包括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企业以及采取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及高增长企业等。

港交所表示,本次接获360份对框架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其中,91%的回应人士支持香港市场多元化发展,尤其是吸引更多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同时大力支持允许尚未有盈利的公司赴香港上市,但不太赞成让这类发行人享有较为“宽松”的首次上市条件。另外,绝大部分反馈意见都视不同投票权架构为关乎竞争力的议题,因此大多支持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前提是要对此类公司施加规定,为股东提供适当的保障。

咨询结果还显示,对于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等证券市场上市、合规纪录良好而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反馈意见普遍支持此类公司可豁免严格遵守香港提供相等水平保障的要求,包括以大中华为业务重心或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大部分回应人士甚至表示,对于在美国市场以外上市的公司,港交所也应研究给予类似豁免。另外,大部分回应人士均支持设立创新板以拓宽香港上市渠道,但多数人更倾向于一个较简单的上市架构,即接纳创新型公司发行人在主板上市。

据悉,港交所拟先与权益人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后,再就详细的建议方案及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进行正式咨询。本次咨询结果发布的一大看点是,港交所拟准许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据悉,其中对“同股不同权”公司以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预期市值最少要达到100亿港元,如果市值低于400亿港元,就必须通过在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对于未有收入的新经济公司,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市值最少要15亿港元。

本次咨询结果的另一大看点是,限制同股不同权股份的投票权上限最多是普通股的10倍,即1股“特殊股份”最多拥有10股投票权;另外,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如果同股不同权的股份转让予另一人,其股份所附带的不同投票权将永远失效。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本次市场咨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使港交所的上市资源多元化,但不能让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增加,“在现有主板上和现有规则中,所有有关对投资者保护这些规则和措施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在同股不同权的安排上会有一些新增的特殊安排,以此来增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港交所同时表示,对香港市场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的要求将更加接近,港股创业板将成为中小企服务的独立市场,不再是转往主板的“踏板”,并将为此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现行的“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及“创业板”将均统一改称“GEM”,以反映创业板专为中小企而设的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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