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叶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今日表示,为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开展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常德鹏还表示,试点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全流通试点企业坚持市场化决策原则,参与企业和相关股东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流通数量和比例等,自主协商形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全流通方案。
“企业参与本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外商投资准入等四项基本条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H股全流动试点。同时在总结评估本次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广全流通,符合试点条件,但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企业后续将在全流通推广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
什么是H股全流通试点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H股”(Hshares),指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简单而言,H股可以称作国企股,但这里的国企指的是国内企业,并不是国有企业。是经证监会批准,注册在内地,在香港市场上市,供境外投资者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因香港英文名称HongKong首字母而得名H股。
由于发行货币种类的差异,由中国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分别以人民币认购和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认购的两种股票被称为“内资股”(domesticshares)和“外资股”(foreignshares)。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正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H股,只有外资股可以在港交所流通,内资股则只能在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国外机构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
另一种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方法就是“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权益与股权、资产收购或协议控制(VIE)等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而后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以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名义申请在港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红筹股在香港发行的股份是全流通的。
但是,另外还有一种被忽视的方式,即同时在A、H股上市的公司并不受此限制,由于A股是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大多可以直接在A股实现股本的流通,对港股平台的需求没有那么强烈。
也就是说,H股全流通的受益方就是仅在香港上市的国内企业。
有小伙伴指出,既然如此,上市的公司选择红筹模式不就可以避免不流通的现象了吗?
这里基金君要指出,H股和红筹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H股更容易搭建A+H平台,而红筹股则很难同步在A股上市。
其实早在2006年,上市的H股公司都新增了条款,即若内地允许可作股票全流通后,那些公司亦可实施全流通。
也就是说,在等待了12年之后,H股公司终于等来了这一政策。
为什么要推进H股全流通?
其实从上文对比H股和红筹股不难发现,内资股在港交所是没有流动性的,大股东不能做任何减持的操作,故而一些国企的大股东对股价的高低是不在意的。
基金君在询问了一只今年来表现优异的沪港深基金经理后得到回答,即一旦H股全流通后,可能会带来三个层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是股东方,全流通可以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多的预期,只要业绩做得好,会有更多的股份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会激发管理层做好业绩的动力。
第二是在全流通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质押更多的股份进行融资、再融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及活力。
最后是把管理层的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块,中小投资者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
汇丰晋信沪港深基金经理程 更是直言,H股全流通是对港股的重大利好,“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公司会完全不关注港股的股价,全流通后将更注重港股市值管理,有利于H股折价的缩小”
此外程 指出,有很多看似大盘股的个股由于流通股的股份很少,而港股对于小盘股估值是有折价的,全流通后会提供更好的流动性,上市公司可以享受流动性溢价。
当然也有争议,认为H股全流通给了大股东减持这一选项是否会对港股市场是一个利空?
常德鹏指出,“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但上述沪港深基金经理认为,这一行为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港股市场或许很难实施,股价在高位的成交量恐怕会很低。
程 则指出,对于A股股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成效,港股可能会迎来更大的机会。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在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随后上证指数一路高歌猛进,到2007年10月16 日触摸到6124点高,造就了无数投资神话。A股总市值从3.2 万亿元膨胀至32.7 万亿元;流通市值也从1.06 万亿元增长至9.3 万亿元。
哪些企业会收益?
常德鹏指出,证监会将从以下方面择优选择试点企业:
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
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而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的企业需履行以下基本流程:
(1)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取得相关股东授权。境内律师应当对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出具法律意见。
(2)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试点企业应事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复。
(3)试点企业既可单独向证监会提交“全流通”试点申请,也可随公司境外上市再融资或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一并提出。
(4)证监会按照现有境外上市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核。
(5)获得证监会批复后,试点企业及相关股东可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办理跨境转登记等业务,按照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办理外汇登记。中国结算负责制定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办理存量股份跨境转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作为H股公司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香港结算开立账户托管相应股份,并定期向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报告股份变动及跨境资金流动状况。
(6)试点企业应当按照香港市场规定履行新增H股股份登记、申请股票挂牌上市等程序,并按照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试点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全流通”试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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