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为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发展,提高双边本币结算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覆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准入相关规定,交易中心拟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
上述条件包括,区域交易挂牌货币所在国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包括境外外资商业银行、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等)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成为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参与行和报价行,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相应货币的区域交易。经核准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仅开展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的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不再通过境内代理行模式开展该货币对的人民币购售业务。(a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