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月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对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瑞士信贷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和瑞士信贷集团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给予谴责及罚款3930万元。
香港证监会在完成调查及与瑞信同意进行的独立检讨后,与瑞信就有关内部监控缺失的关注事项达成解决方案。
根据有关方案,证监会就瑞信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包括在分隔客户证券、两边客交易申报、遵守卖空规定、电子交易规定和成交单据规定方面的缺失,以及为确保向客户出售合适的投资产品而设的内部监控措施所存在的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合共3930万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信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并不足够,及未能确保《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卖空条文、《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则》及《操守准则》的若干条文获得遵守。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瑞信在今次事件中迅速及全面地与证监会合作,让本会关注的事项能更快和有效地解决。否则,证监会就类似缺失所施加的制裁将更为严厉。"
资料显示,瑞士信贷(CreditSuisse)成立于1856年,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是全球第五大财团,在全球60个国家有经营业务,为瑞士第二大的银行(仅次于它的长期竞争对手UBS瑞士联合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