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倪伟
2月13日,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公开表示,日前香港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在香港被列为“证券”的加密货币。该七家交易所中大部分已确认遵从监管制度,或已经确认不再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
梁凤仪指出,首次代币发行(ICO)由初创企业为研发特定的区块链项目而向投资者筹募资金,而其中所发售的加密货币被建构成为功能型代币,借此绕过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监会的监管。她强调,香港证监会将加强执法力度,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一旦发现当中有欺诈行为,会转介警方调查处理。
香港证监会日前发出声明提示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货币及ICO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由于上述活动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骗徒采取追讨任何损失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