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公开批评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婉仪违反《收购守则》。
公告显示,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婉仪(女)就对中国西部水泥有限公司的股份提出的可能强制要约担任中国西部的财务顾问时,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批评。
香港证监会指出,随着香港野村在2015年11月5日获委聘为中国西部的财务顾问,就《收购守则》而言,其已成为受要约公司的“联系人”。要约期于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西部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布安徽海螺就中国西部的股份提出可能强制要约当日开始,并于2016年6月30日,在双方公布交易已失去时效当日结束。
根据《收购守则》相关规定,除非事先获得执行人员同意,受要约公司的财务顾问应停止发出有关受要约公司的研究报告。
港证监会表示,香港野村没有在于有关期间内发表关乎中国西部的五份信贷评论及三份每周摘要时,遵守发出及派发研究报告的限制。这些报告亦载有并未按照规定具报的盈利预测,而李婉仪是须对该等报告负责的人。
证监会在决定适当的处分时,已考虑到香港野村及李在此事上全面合作,自行汇报违规事宜,及香港野村已实施补救措施以处理有关缺失及加强遵守《收购守则》。
和讯网注意到,早在此前2015年7月,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曾因违反监管规定,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并处以罚款45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