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13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对德意志银行及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作出谴责并罚款合共830万元。
公告显示,香港证监会与德意志银行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德意志证券)就有关违反淡仓申报、无牌进行受规管活动,以及客户款项分隔的监管规定的关注事项,达成解决方案,根据有关解决方案,证监会就以下违规行为,对上述两家公司作出谴责并罚款合共830万元。
香港证监会指出,德意志银行没有遵守淡仓申报规定,导致其在2012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漏报了792个淡仓,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于未获注册进行第5类受规管活动的情况下发布了49份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
据了解,根据《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第4(2)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时持有任何指明股份的须申报淡仓的人,须在指定时限内将有关持仓量通知证监会。
此外,德意志证券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曾117次未能在《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下的指定时限内分隔客户款项,而有关缺失在指定时限后获得纠正。
鉴于此两项违规行为发生,香港证监会决定对德意志银行和德意志证券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