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13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就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在利便客户服务方面的内部监控缺失,及《操守准则》下的汇报责任所涉及的关注事项达成解决方案后,对中信里昂证券作出谴责及罚款900万元。
证监会与中信里昂证券于2016年11月共同委聘了一家独立检讨机构,对中信里昂证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的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有关独立检讨涵盖多个范畴,其中包括中信里昂证券的利便交易业务,及其就严重违反或涉嫌严重违反法例及监管规定的情况向证监会发出的通知。
该检讨发现,中信里昂证券尽管于1986年已引入利便客户服务,但直至2016年3月才制订监控措施,以防止代客户执行的交易与利便客户的交易混杂在一起;此外,尽管早于2013年4月已得悉其持牌代表涉嫌违反海外监管规定及被某海外监管机构调查,但中信里昂证券没有立即通知证监会,并直至2015年2月才作出汇报。
香港证监会表示,鉴于发生上述行为,中信里昂证券的董事会已承诺,将会在未来12个月内采取合理步骤,以纠正中信里昂证券在避免利益冲突方面的内部监控缺失。
相关资料显示,里昂证券于1986年创办,总部设于中国香港,是一家欧资金融机构,主要在亚太区从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私人投资业务。2013年7月被中信证券(600030,股吧)以12.52亿美元收购,成为其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