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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市场 对港开放加速 全流通、“3+H”等政策集中落地

时间:2018-04-23 07:50:48

杜卿卿

[当前250家H股公司中,98家为两地上市,其他152家H股公司,非流通内资股的合计等价市值约为2.6万亿港元,为这些公司目前已流通H股市值(约1.1万亿港元)的2.3倍,相当于目前港股市值的8%左右。]

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是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内地集中释放三大政策“礼包”,两地市场联通更进一步。

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联想控股将成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公司,标志着全流通试点正式启动;同日,证监会宣布允许内地使用香港机构针对港股通提供的投资分析服务;4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签约,在沪港通、深港通之后,京港两地市场也将打通,企业可以通过“3+H”方式实现两地挂牌或上市。

目前,香港市场正在进行近25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在对接新经济公司方面有望实现历史性突破。加上H股全流通、“新三板+H股”两地同时上市等举措,港股一级市场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分析师秦波认为,香港市场有望吸引更多优质资产落地,长期来看对活跃港股全市场有积极意义。

H股“全流通”撬动2.6万亿市值

经过4个多月的准备工作,证监会公布了第一家H股全流通试点公司,首单花落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2月29日,证监会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同时表示,试点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安排,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节奏,有序推进试点。

H股全流通是一个特殊的制度问题。目前港股上市的内地公司中,有一部分采用的是红筹模式,即境内公司直接将境内资产收购或协议控制(VIE)等形式转移至境外离岸公司,然后以境外离岸公司形式上市,上市一开始即基本等同于“境外全流通”;另一部分则采用的H股模式,即上市时将股份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外资股在港交所上市后可以在境外流通,内资股不能流通。

所谓全流通,即通过制度设计,使这部分不能流通的内资法人股和国有股,转化为H股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对于H股公司来说,最直观的意义毫无疑问是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运作空间,使目前无法‘变现’的内资股取得市场化定价。”中信证券(600030,股吧)首席港股分析师杨灵修认为,“全流通”还将为H股企业的所有制带来根本性的改观,“内资外资股东不一致”问题得以解决,中期将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力。在他看来,“H股全流通”的意义,不亚于H股公司在港的第二次上市。

据中信证券统计,目前具有H股框架的公司多数为国企,内资股市值大概为港股流通市值的8%。当前250家H股公司中,98家为两地上市,其他152家H股公司,非流通内资股的合计等价市值约为2.6万亿港元,为这些公司目前已流通H股市值(约1.1万亿港元)的2.3倍,相当于目前港股市值的8%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具体来说,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根据证监会此前披露的筛选标准,下一步还将从四个方面来筛选后续试点企业。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京港联手推出“3+H”新模式

新经济公司正成为全球各大资本市场积极“争抢”的对象,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当中相对厚实的基础层次,拥有近11500家挂牌企业的新三板市场,也成为上层交易所市场青睐的对象。

4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与港交所在北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证监会、北京市金融局及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新三板欢迎港交所上市公司来挂牌,港交所亦欢迎新三板挂牌公司到港交所上市。其中,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申请到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

过去五年间,新三板市场从扩容至全国,到推出做市制度、分层制度,以及竞价交易制度,规模上取得较大发展。但是随着政策预期的变化,该市场挂牌公司的发展预期也不得不持续做出调整。

据全国股转公司透露,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对赴港上市需求迫切,股转公司参照沪深上市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成熟做法,与港交所通过签署备忘录的方式,推出京港两地同时挂牌上市的“3+H”模式。

根据备忘录,新三板公司赴港上市,需要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不设前置审查程序及特别条件,挂牌公司不需要在股转系统摘牌,挂牌公司在筹划申请发行H股期间需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原则上无需申请暂停转让。

但是挂牌公司必须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一方面,挂牌公司申请发行H股,需要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材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香港联交所聆讯情况、刊发招股说明书、完成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他对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另一方面,为维护市场公平,确保两地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权,监管部门要求,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文件也需要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披露。

对港开放内地“港股通”客户

沪港通与深港通已经成为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港交所数据,2017年沪深港通双向均出现了大幅资金净流入,其中,北向成交总额达2.26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4%;南向成交总额达2.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70%。

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监管层看来,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为了对“港股通”下内地机构使用境外机构投资分析服务进行规范,证监会20日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证监会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内地机构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规,中国证监会将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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