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高萍)5月3日,港交所官网披露的一则小米集团(以下简称“小米”)IPO招股书迅速聚焦市场目光。这也意味着,在港股IPO新政正式实施仅三日后,小米打响港股同股不同权的第一枪。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小米首先试水同股不同权,对于后续同股不同权公司在港股上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由此也开启了港股同股不同权时代。
提及小米在港交所披露招股书,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称,港交所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为高科技、互联网等类别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扫清了一大障碍。小米打响同股不同权上市第一枪之后,今年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内地“新经济”企业赴港上市。
宋清辉认为,小米以同股不同权身份向港交所提交IPO申请,对国内的其他新经济公司具有借鉴意义。“一方面即使持股数不多的情况下,也能够保持对公司的影响力。二是若小米公司最终顺利上市,成为港股首家同股不同权公司,就证明这种模式是可行的,那么后来者就可以效仿小米,也运用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上市。例如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都可以对小米的上市模式进行借鉴,将不会出现4年前港交所跟马云"分手"的情况。”
同股不同权又称为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与同股同权中的一股一票不同的是,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股票。其中,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2-10票的投票权,低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
知名学者布娜新表示,为保护创始人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而不发生诸如A股中出现的遭遇野蛮人在门口的侵害,对于创始人来说AB股是最好的安排。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具体解释称,采用AB股结构一般是因为创办人财力有限,要透过多轮融资引入财务投资者,才能令公司壮大,所以创办人摊占的财务股权往往会大幅摊薄。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正好可以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因此,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在互联网科技企业、初创公司中较为常见。
根据4月24日发布的市场咨询总结来看,对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同股不同权也让投资者存在一定担忧。使用该架构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是过于依赖某个人或某个家族。再就是双重股权结构下一般投资者会非常谨慎。布娜新亦对此表示,一旦实行AB股,公司也就打上了创始人的烙印,创始人投票权永远占有很大比例,公司的决策权全部掌握在创始人的手里。
实际上,引入同股不同权曾引发市场关于会削弱投资者保护的争议。4月29日,李小加也撰文承认是否允许同股不同权在香港引发强烈争议,不少反对的声音认为这一定会削弱投资者保护。但李小加强调,这实际上是误解,目前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措施根本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是怎么看待控股股东能够获得其控制地位的方式。
据悉,此前只认可一个股东通过为公司贡献的金融资本来获得控股股东的地位。股东的控制权需要与其出资额相当。香港改革后的《上市规则》让人力资本(如智慧财产权、新商业模式、创始人的愿景等)也被承认和接受,成为获得控制权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