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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日饮用水抬价 山东省物价局发函提醒告诫

时间:2018-07-31

原标题:比赛日饮用水抬价 山东省物价局发函提醒告诫

北京时间7月31日消息,在上周足协杯1/4决赛中山东鲁能主场对阵贵州恒丰时,鲁能大球场附近售卖饮用水的摊位出现了抬价的行为,原价5元的饮用水临时将价格调到15元,相比原价竟高达倍。事件曝光后鲁能官方微博表示相关部门已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俱乐部一直在努力为球迷提供更好的观赛体验和观赛环境,对于此事俱乐部会继续跟进,努力为球迷观赛提供更好服务。但是受制于其他各方因素,俱乐部有时也是有心无力。今天,山东省物价局对于此事做出了官方权威说法。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了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醒告诫函:

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各经营者:

近期有群众反映,在7月25日山东鲁能主场比赛期间,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内有经营者借天气炎热之机,将纯净水提价至15元一杯,在网络上引起关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期间场馆内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对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各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经营销售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也不可任性而为,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 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在球赛、演唱会等大型活动期间,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履行明码标价法定义务,对所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利用相对封闭的市场环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诚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认真整顿。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法》、《反垄断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济南市公安局治安三大队、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部门,做好奥体中心场馆大型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广大观众和社会各界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 价格举报电话,并提供相关证据(录音、录像、照片等)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调查处理。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共同营造鲁能泰山良好的主场氛围,维护好济南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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