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下简称乔丹)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近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乔丹之间再起纷争。
乔丹体育公司诉称,我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1991年6月,乔丹授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注册了“MICHAEL JOR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此后,乔丹对乔丹体育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干扰,就公司注册商标提起了78起恶意诉讼,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2017年2月9日,乔丹授权方达北京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发出律师函。乔丹体育公司认为,该律师函对客观事实和法院判决有错误的描述和总结,并恶意误导他人,对公司进行贬低性评论甚至恶意诽谤,企图使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终止与乔丹体育公司的合作。
乔丹体育公司称,乔丹曾先后提起78起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截至律师函发出之日,仅有3个案件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其余案件乔丹均败诉。且涉及的三个商标仅为公司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并非经营中使用的商标,亦不会在全运会中使用。但律师函故意误导使他人认为公司商标已全部被判决撤销。
乔丹体育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乔丹、方达北京所立即停止侵权、撤回上述律师函,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 北青报记者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