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3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抄袭和剽窃自己作品的侵权行为,曾经在检察院工作22年的李霞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在一审败诉后,李霞提出上诉。今天(6月13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
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后有一些新的侵权事实发现”。今日上午,没有聘请律师的李霞一个人来到法庭。开庭后,她表示自己对一审判决的认定有异议。她认为《人民的名义》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
周梅森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作为第二被告的北京出版集团则委托本单位的编辑出庭。
根据法庭总结和双方确认,二审庭审焦点在于《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两本小说的比对,看两者是否构成实质相似,进而是否存在改编权的侵犯。
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用带领大家阅读的方式,讲出各自对两本书是否构成相似的理由。“让听的人有一种读者的体验”。
从反贪局长的意外死亡到主人公检察官的上任,李霞列出了两本书几十处情节并进行比对,证明两本书背景、开端、情节发展等的相似之处。周梅森一方则表示,李霞所谓相似的比对均不成立。庭审近4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李霞表示,自己不同意接受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